普法时间到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严重”:
(1)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2)对2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3)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4)造成为10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1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1小时以上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00红码。。。怎么算都够
对政府声誉的潜在影响,更不是简单的情节严重了
【 在 Coolwind816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需要造成重大损失,本次事件有么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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