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这套手续办下来的,不就是等同于银行账号吗?
这种在三方平台开通对公账户,在你看来好像是很容易的。
对于第三方平台看来,钱进入了这个账户,就等同于进入了银行系统。
第三方与银行的合同约束就到此为止,银行后续对这个资金如何处置,
第三方无法监控也无权监控。
如果这个账号被非法控制,这里的直接受害者是银行,不是储户。
【 在 astor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也没说是假账号,假账号是没法收款的。这么说你能理解不:银行内部人士盗用银行真实资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其他银行开通了自己能控制的商户以及对公账户用于收钱 ,虽然钱是到了这个银行名下的账户上,但是这个账户是被盗用人控制的,资金并没有到存镇银行的存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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