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一共5万奖金:如果第一次发36000的奖金,税率是3%,扣税36000×3%=1080。第二次发的奖金按照10%扣税,扣税14000×10%=1400,加起来共2480元。
如果一次发超过50000,税率直接按照10%,但有个速算扣除数210,共扣税50000×10%-210=4790。
两种方法相差4790-2480=2310元。
为什么会有这个差别,我认为是速算扣除数错了,不应该是210,而应该是210×12=2520,但税务部门不承认这个错误。
【 在 Beijing2O22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说?
- 来自 水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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