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那是资金池,本身就是非法的。所以被抓的哪些很多也是根据这个判的,非法揽储之类的,还有好些平台比如用友,金蝶,搜狐这些做的P2P业务停了,但是并没有被处罚。 对于非法平台虚假标的高额收益当诱饵,投资人不是主要过错方。
【 在 kezhif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咱俩说的p图p是不是不太一样,我主要说的投资的那种,搞一个标的,承诺年化
: 你说的是个人借贷,借贷方挂一个利率,出借方觉得可以就接单
: 这两种,在那个年代我都见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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