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监控行业的高速发展,智能监控越来越成为监控中的“新宠”。人们希望通过智能监控来降低人工成本、实现敏锐的危害预警等。智能监控集众多种功能于一身,是未来监控发展的方向。但是智能监控在发展过程中带来了许多公民隐私权侵权的问题。
智能监控,也即传统监控与人工智能的结合。在汉斯出版社《法学》期刊中,有论文文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通过介绍我国智能监控系统的发展现状、列举我国智能监控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法律问题、通过研究智能监控发展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为我国智能监控的发展方向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加强对于智能监控的法律研究和法律法规建设。一方面,我国智能监控的发展将会是一个趋势。根据统计,2016年国内安防市场规模达到5400亿元,2020年预计将接近10,000亿元,遥遥领先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人们也越来越青睐于购买智能监控来节约人力成本、实现更好的监控。另一方面我们需要重视智能监控发展带来的法律问题,并且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随着人们保护隐私权意识的增强,普通监控带来的侵权案件每年都在增加,智能监控的发展将给人们的隐私带来更严峻的挑战。人们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清楚应该如何正确地设立智能监控;法院也需要判案依据来对这种隐私权侵权案件进行裁判。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于智能监控的法律研究和法律法规建设。
智能监控的设置应遵循必要性原则。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共场所智能监控设置的主体,并予以监管。当前,根据智能监控设置的必要性理论。在公共场所范围内,一般的学校、公司、企事业单位并没有紧迫的对智能监控使用的必要,因此我们应该禁止。地铁站、人流密集的交通枢纽、公路等,则可以根据智能监控设置的必要性理论,安装智能监控。同时,公民在自家安装的智能监控也应该注意不应对准公共场所以及他人的住宅进行拍摄。智能监控的设置应坚持必要性原则。
智能监控视频资料应坚持保密性原则。智能监控的服务模式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对用户的资料进行分析处理,从而达到预警的目的。智能监控的管理者、服务提供者也应当充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保存、上传用户的视频资料。交通警察也应采取公共场所的合理隐私期待理论,妥善保管公民的隐私。当今,智能监控的功能十分强大。如果这项技术被滥用,那么后果会不堪设想。轻则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隐私被侵犯。重则会变成违法犯罪者的工具。因此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智能监控服务的提供者,都应该做好监控资料的保密,从而最大限度地达到公民隐私权和智能监控效率之间的平衡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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