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俺嚼着老齐的掌门路还是要骂一骂的!
老齐这厮和一般写手不大一样,一味的夸他并不能激励他的创作欲望。
甚至有可能起反效果,让他创作压力过大,憋不出新章节来。
就应该狠狠的骂他,而且要言之有物的骂,挑他书里的bug!
挑的他火大,还没人替他出面来圆,他才有可能自己跳出来继续往下写,用新情节来打挑bug的脸。
是不是这么个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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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211.*
是吧?
必须得骂!必须得给掌门路挑bug!
不然这厮不出活儿!
【 在 l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一腚的道理。老齐这样有才华的闷骚,光靠夸确实不行,徒增他的压力,怕辜负了群众的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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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211.*
有芝加哥摆在那儿,怎么可能会缺收入?
【 在 striverv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用,骂、夸都没用,他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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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211.*
讲道理,平台这样强制性的把作者捆绑在自己平台的做法,明显是违背著作权法立法目标立法方向的,我是想象不出来平台的法务,怎么能把这种主张,在著作权法范围内强行给合理化喽。
【 在 ia 的大作中提到: 】
: 明显违约。
: 平台不追究也就罢了,追究的话不但赚不到还要赔钱。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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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211.*
版权确实是可以转让的。
但著作权不可转让。
著作权是和作者强绑定的,无人可以剥夺,或者购买。
这是著作权的立法原则。
但是显而易见,互联网网文产业,正在尝试,或者可能已经成功的,打破了这一立法原则,把网文作者群体给逼迫到了普通工人的水平。
这事儿实际上已经应该需要政府进行适当干预了。
【 在 happysuccess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记得前两年平台修改了规定,作者没有版权了?当时有位写手反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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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211.*
没见到合同原版,只能根据自己的合规经验猜测:这合同里面网站法务可能挖了个大坑,导致一旦作者主张著作权条款违法,那么合同相应其他部分也同样有违法的问题就会被法务拎出来,而那部分是保障作者权益的。最后结果就是两边一冲抵,倒霉的还是作者。
【 在 ssjxz 的大作中提到: 】
: 今天我见着签约合同了,果然是著作权转让,只保留署名权,太恶心了
: 这种合同按说应该违法无效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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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