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好的桥段太多了,尤其跟乔布斯的过手。
Thinkpad 黑莓,beats 对阵mbp iPhone iPod
黑与白的对决,那个广告桥段太炸裂了。
【 在 BourneJa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嗯,有时候写得太满,就像唱歌的一样,恨不得把所有技巧在一首歌里都用上
: 会让人觉得看/听起来很累
: 举个例子,就好比张杰的歌,偶尔听一首觉得嗓子真tm好,高音彪得真tm高,但是多听几首就觉得怎么首首都炫技的感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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