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手续看确实符合程序。所以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现在应该讨论的是这个失踪原因不明的,限定3个月时间的程序是否需要调整。
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 在 lazygamer (lazygam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就是你们要的程序正义么。
: 给定位,到时候你们又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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