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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YSOP (System Operator), 信区: Announce
标 题: 水木社区正版主制度管理办法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Jun 27 23:32:31 2006), 站内
水木社区正版主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正版主制度综述
第一条 正版主制度是指,受站务委员会委托,由受委托的正版主对某个版面
或版面群及其对应附属、从属版面进行管理的制度。
第二条 受委托的正版主,为本站站务委员会成员,归属为站务委员会正版主
管理组,任期为 1 年,可连任 1 次。
第三条 经站务委员会总负责人员指派,由一名站务负责协调、管理正版主版
面及正版主管理组的工作。
第二部分 正版主版面资格的授予、传承与收回
第四条 有意施行正版主制度的版面,可在版面版主讨论一致后,联系正版主
管理组负责站务进行商议。经正版主管理组讨论并征询版面及版主管
理部门意见后,由负责站务最终决定否同意其施行正版主制度。
第五条 已施行正版主制度的版面希望取消施行正版主制度、恢复为普通版面
的,在版面版主讨论一致后,由该版面正版主向正版主管理组负责站
务提出请求。经正版主管理组讨论后,最终由负责站务给出具体意见,
如同意则报站务委员会总负责人员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已施行正版主制度的版面在正版主离任前,应在版务组讨论通过后,
由现任正版主向负责站务推荐继任正版主,待负责站务考查通过后方
可接任。若版面无合适继任者,则该版从正版主离任时起不再施行正
版主制度,恢复为普通版面。
第七条 依据版面发展状况,正版主管理组负责站务保留随时中止版面施行正
版主制度的权力。
第三部分 正版主的职责与职权
第八条 正版主受站务委员会委托,其职责如下:
1. 负责管区内版面的整合、发展;
2. 负责管区内版面管理人员的培养、任免;
3. 负责管区内对其自身之外的纠纷的调解、裁决;
4. 协助站务委员会开展各项必要的新功能试点工作;
5. 其各项工作,应尽量与本站的一贯传统保持延续性。
第九条 正版主的职权如下:
1. 作为其职责,对版面的整合、发展做出决定;
2. 作为其职责,对版面管理人员的任免做出决定;
3. 亲自或委任人员负责管区内对其自身之外的纠纷的调解、裁决;
4. 可根据版面发展实际需要向负责站务提出相应要求,由负责站务联
系其他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四部分 正版主制度的版面与版主
第十条 正版主制度版面的建设:
1. 各正版主管区内版面的建设由相应正版主负责,正版主管理组和负
责站务予以相应支持和监督。
2. 正版主应掌握其管区内版面的发展状况,并对版面未来的发展有清
晰的规划。
3. 各正版主版面的治版方针的制定或修改,由正版主在正版主工作版
面 BoardMaster 版提交,经审核通过备案后实行。
4. 各正版主管区内成立新版,版面分立、合并,版面属性变更,版面
关闭等,由正版主在 BoardMaster 版提交申请,负责站务审核通过
后予以操作执行。
第十一条 正版主制度下版主的管理:
1. 正版主制度版面的版主通常由一名正版主及若干副版主构成;版
主统一的身份显示可由各正版主版面版主自行商定后,由正版主
向负责站务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报站务委员会总负责人员备案
后施行。
2. 正版主应根据版面实际情况决定适宜的副版主数量。
3 用户申请正版主版面的版主,由申请人直接联系该正版主版面版
务组。
4. 正版主制度版面版主的申请人,上任前可由正版主向负责站务提
出培训申请,由协调站务转交版主培训部门进行培训,培训通过
后方可上任。若申请人未能通过培训,则其一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同一正版主版面的版主。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培训部分》(2005.05.29)第五款对
正版主制度版面有效。
5. 正版主应对其版面副版主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考核。对于不合格的
版主,正版主应对其作出必要的处理。
6. 正版主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站务提出申请,授予其版面版主隐
身权限。负责站务比照《水木社区隐身权限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7. 若正版主制度版面恢复为普通版面,则该版各版主的任期遵从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当中的规定,若有版主的实际任期超
出规定的最长任期,则该版主应在版面转为普通版面的同时卸任。
第五部分 与本站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
第十二条 投诉:
1. 在正版主管区内的投诉案件,除针对正版主自身之外的,由投诉
部门依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 若投诉案件针对正版主版面的副版主,则投诉部门在处理后知会
正版主管理组负责站务及相应正版主,由负责站务与正版主协商
后给出进一步处理结果。
3. 对正版主的投诉案件,其处理结果在投诉部门判定后,转交正版
主管理组予以讨论,由负责站务给出最终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仲裁:
1. 在正版主管区内的仲裁案件,除针对正版主自身之外的,由仲裁
转交正版主处理。
若用户对正版主的处理结果不服,或正版主在 1 周之内未给出意
见或进行处理,则启动本站普通仲裁程序处理。
2. 对正版主的仲裁案件,其处理结果在仲裁判定后,转交正版主管
理组予以讨论,由负责站务给出最终处理结果。
第六部分 奖励
第十四条 对于任满卸任的正版主,可申请本站合乎站规的奖励。根据其在任时
期的表现及工作情况,由正版主管理组负责站务进行审批。
第七部分 惩罚
第十五条 若出现正版主长期疏于版面管理、因投诉仲裁案件多次受到警告处理、
或严重失职等情况时,正版主负责站务保留直接对正版主免职的权力。
第十六条 当版面的正版主被免职后,由负责站务指定一位临时正版主代行正版
主权力。该版版务组应在 1 周内推举出新任正版主候选人,由负责站
务考查通过后接任成为新任正版主。若版务组超过 1 周未推举出新任
正版主,视为该版自动放弃施行正版主制度,版面恢复为普通版面。
第八部分 其它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站务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修订草案,由正版主管理组讨论通过后,转交站务委员会总
负责人员决定是否签署公布。
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
2006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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