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文字转载自 sysop 讨论区 】
发信人: yanzg (油炸鬼~新家), 信区: sysop
标 题: 新站名称权(1)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Apr 18 15:23:35 2005), 站内
发信人: jokul (雪山), 信区: SMTH
标 题: Re: 新水木的名称权应该有问题吧?
发信站: BBS 大话西游站 (Mon Apr 18 14:01:09 2005), 站内
具体法律条文我没有足够的书籍在手边,网络速度也太慢不想查了
但是从法理上讲,水木清华是十年来几十万虫子共同创造的品牌
而这种品牌在当初用户进入的时候默认的是属于大家的一个共创园地
基于这样的认识,以及和站务委员会的长期管理框架协议,水木清华有了今天
所以如果没有冲突前提下,水木清华的品牌拥有应该是全体用户,或者说绝大多数用户
至于这个绝大多数比例多少合适英美法系里面以前案例在品牌方面约定一般是三分之二
但是条件许可需要象三分之一不能拥有品牌的进行一定补偿
所以关键是几十万用户的意思,我想这个比例应该能达到95%甚至更多,除非学校歪曲事实
当然如果确实有5%的用户不同意水木清华品牌出走,他们有权利索取补偿
索取对象是十年来一直实际管理水木清华的站务委员会,补偿标准我也不清楚
不过据我所知,还是有冲突的,因为前两年清华大学在相关部门备案声明过一些文件
就是说所有带清华二字的品牌都要经过清华大学同意,因为法律法理是保护先声明的
因此如果清华大学不同意,那么即使95%用户也无法改变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的权利主张
但听说新水木使用名称中间没有清华二字,因此就不存在清华大学批准的问题
从法理上讲是这个样子,但是中国法制不够健全,尤其如果有贪官污吏从中作梗定有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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