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联想这种大公司也耍流氓
三次修不好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如果购买的笔记本,开的发票抬头不是个人,那么这个笔记本的拥有者就不是“消费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这个不算耍流氓。
当然,多次修不好,品质烂,这个必须得喷。
【 在 fzqj 的大作中提到: 】
: thinkpad 笔记本购买不到一年,在质保期内,键盘间歇性全失灵,维修站多次修不好,提交技术服务部维修。国家规定质保期内3次修不好同一个问题,可以免费更换。联想以购买时开的发票不是个人为由,拒绝给换。
: 大公司对于质量问题也开始耍流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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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9.214.*
企业和企业之间的采购以采购合同作为双方权益的约定。
企业不是“消费者”。
【 在 fzqj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烂规定,也是就是说联想可以坑国家,不坑消费者?国家不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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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9.214.*
没有采购合同,怎么会有企业为抬头的发票?不怕被税务查死?
就算是电商平台上,开具企业抬头的发票,也一定有之前这个企业注册资料时候的电子合同。
【 在 fzqj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采购合同 是不是就可以随意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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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46.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