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01日11:20 正义网
“我通过中介,在北京买了一套60多平米的二手房,也办理了房产证,但一年多了
,原房主的三儿子赵某一直赖着不走,我始终不能入住,还得在外面租房。”1月29日,
说起买房的遭遇,张女士异常气愤,“能想到的法律途径都走完了,现在还不能入住,
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买了房子住不上
张女士在北京工作了20多年,离婚后带着不到10岁的女儿,还有70多岁的老母亲,
全家三口人一直梦想着有一套自己的房子。2010年9月,她和某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代理合
同,要在单位附近购买一套60多平米的二手房。
张女士和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过户、按揭代理合同》,一份是
《居间成交确认书》。“开始,中介把房子说得像朵花一样:房主是位老太太。老伴去
世了,膝下有四个儿女,为了卖这套房子,四个儿女分别签字表示放弃对这套房子的继
承权,并经公证处公证,房本上只有老太太一个人的名字,中介让我放心购买。”
2010年10月15日,地产中介公司收取了各种费用6.9万元,张女士也付清了房款,房
子办理了过户手续。“按照合同规定,应该当天进行物业交割,老太太要把房屋钥匙和
水、电、气卡等交给我,中介要见证。但是老太太一直要求延期交房,三周后才告诉我
,她的三儿子赵某占了房子不肯搬,因此没办法交房。我再去找中介的时候,他们就不
管了!”张女士气愤地说,“中介收钱的时候非常积极,整天打电话催,交钱后就不积
极了,我打电话要他们帮助交割物业,他们总是拖,要么说没有办法,要么让我去法院
。后来再去找,中介就躲着不见了!”
找中介公司无望后,张女士想向有关部门求助。“房子是我的,我在网上查了一下
法条,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
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我找到赵某
,要求其立即搬走,否则要告他非法侵入住宅。”
“没想到,他先报警了,说我骚扰他。”张女士气得脸色铁青,“真是恶人先告状
!警察来了,看了我的房本,对我说,赵某的户口还在这个房子上,老居民了。我说,
赵某非法侵入住宅,你们不管吗?警察说,不好管,但有一点,不能起冲突,别闹出治
安事件来!”
“赵某也签字了,放弃对这个房屋的继承权,原来的房本只有老太太一个人的名字
,与赵某没有任何关系,老太太和中介也一再说房子产权清晰,我才购买的,没想到赵
某就是赖着不走。”张女士记不清和老太太打过多少次电话了,“开始,老太太还说抱
歉,对不起我,让我打110或者以房主名义强行换锁,把她儿子弄出去!后来她拿卖房款
买了新房,我带着孩子和老母亲过去时,老太太已经丝毫没有歉意,她另一个儿子甚至
指着鼻子骂我们,并要报警!”
张女士说,“后来我了解到,赵某想问老太太要钱,开始要50万,后来要70万,老
太太不给,赵某就赖在房子里不走,母子还打起了官司,这可把我害苦了!”
按照张女士与老太太的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买卖后,原来在该房屋的户口要在一
个月内迁出。“没想到,警察以赵某的户口在这里为由,对我的控告不予处理,让我去
法院告他。”
法院判老太太违约
“我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立案庭,就一个想法,赶快把房子要回来,老母亲都70多
岁了,还能活几年?这些年一直在外面租房,母亲和女儿随我到处颠簸,总想给她们一
个安稳的家。”张女士告诉记者,“开始,我要告赵某,立案庭法官说,你告不着赵某
,只能告老太太,我就按照法官的要求,状告老太太,要求法官判决老太太腾空房子,
交付物业,并赔偿违约金。”
经过3个多月的诉讼,官司总算有结果了。法院判决老太太违约,赔偿张女士13万元
,但对张女士要求老太太“履行合同,立即交付房屋并从该房屋迁出户口”的诉讼请求
,法院予以驳回,理由是:老太太与赵某的纠纷尚未解决,老太太事实上无法向张女士
交付房屋。此前,老太太与赵某约定,赵某应当在2010年9月9日前腾房,儿子没腾房,
还将母亲告上法庭,海淀区法院还在审理中。
“为什么不判老太太腾房?法官给我解释说,这里有两个不同的‘诉’,一个是违
约之诉,一个是侵权之诉。我只能告老太太违约,告赵某侵权。”面对主审法官的解释
,张女士懵了,感到非常无奈,“立案庭不让我告赵某,主审法官又让我告,却又不同
意在该案中追加赵某为第三人;折腾来,折腾去,我的房子还是要不回来呀!”
没办法,张女士又找朋友起草了一个“侵权诉讼”的诉状,状告赵某侵犯房屋所有
权,让他马上搬出去,并赔偿损失。海淀区法院给的“案由”是:排除妨害。
2011年6月28日,海淀区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判决赵某在30天内将房屋
腾空交给张女士,但不用赔偿张女士的经济损失。
“我要求赵某赔偿我经济损失11.2万元,另外支付至腾空交房之日房屋所产生的所
有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等各项费用,但海淀区法院没有支持我的诉讼请求。赵
某为了拖时间,提出上诉,于是我也提出了上诉。”
2011年11月29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认为,房屋所有权是张女士的,张女士对房屋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赵某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双方也没有租赁关系,
张女士要求赵某腾房,符合法律规定,但张女士要求赵某赔偿经济损失的证据不足(尽管
张女士向法庭出具了自己现住房的租赁证明以及被侵占的房屋市场租赁行情的证明),不
予支持。据此,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难
花230万元买的二手房,经过一年多的折腾,公安不管,居委会和街道管不了,各种
“诉”也打完了,但还是望房兴叹,张女士疲惫不堪。“一个弱女子,维权为什么这样
难!”
难的还在后头!
“我和老太太的违约之诉,法院判决老太太赔偿我13万元后,我申请强制执行7个多
月了,法院一点动静也没有。让赵某腾房,法院说,可以申请执行了,但不知正式执行
要拖到何年何月。”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老太太的三儿子赵某提出,他已下岗,生活困难,如果搬走
,将无家可归,因此不具备腾房条件。
记者联系主审法官,法官说,判决书就是法官的观点。
张女士在苦苦地期盼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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