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1 将不按房款比例交存
与以往的规定相比,此次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公共维修基金交存的变化。以往的规定为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北京则是以总房款的2%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此次的新规中确定,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这意味着公共维修基金将按照住宅的建安成本计算缴纳比例。
假设购买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而目前的建筑安装造价为每平米1400元,如果交存的比例定为5%,那么首期所需要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为1400×5%×100=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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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c/2007-12-29/0205146258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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