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买了房子,二手房,本来是件开心的事,11月份开始做装修计划,为减少麻烦,找的是一家挺大的装修公司。
装修还没开始,物业公司带来的困扰就接踵而至。
装修之前需要向物业公司报备,由于我是贷款买房,过户后房产证交至银行做抵押手续不在手里,物业公司要求物业过户必须拿房产证原件,物业过户后才能以新业主的名义进行报备。无奈只能以原业主的名义报备装修。
2个多月来,物业以各种理由敷衍,不作为,不批准装修,我给房管局物业科沟通过,房管局建议我直接装修,如果物业阻拦直接报警。
求助一下业主们,面对这样的物业,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听中介说,这个小区装修还要向物业交3000元保证金,且从未退还过。
--
FROM 220.2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