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零售牌价 解放初期,国营商业尚未经营水泥,因此1951年6月以前无牌价。市场批发价格随行就市。1952年开始,国营商业逐步掌握建材货源,当时私营工业基建及居民修建用的水泥,均由国营商业供应,特别在7月份起水泥按质论价后,批发牌价作了全面下调,以后随着水泥产量增长,牌价再度下调,每吨由89.50元至年末降为77.50元。1955年9月,根据商业部通知,进一步压缩进销差,批发价格再度降低,由年初每吨83元,至年末调低为73元。1980年以后,批发牌价取消,由供应价格代替。1986年,市物价局规定市、县供应价,加15%综合费率,即为零售价格。
40年过去了,涨了10倍,相当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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