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个人看法是:如果租户出于个人对品质的要求提出更新,那么对于能带走的电器只能租户自己掏钱买,原有电器不能被丢弃或损坏,合同到期或解除的新购电器租户带走,原有电器需要恢复原状。如果租户不同意这个方案则只能拒绝更新。
比较麻烦的是带不走或因体积较大、安装复杂、不方便留旧的家电或家具(例如空调、浴缸、热水器等),而对于楼主全新空调这种情况,我个人如果遇到肯定是拒绝。没有任何理由要求房东对全新无故障的家电进行更新,更别说还要掏钱了。除非租户同意更新的空调对方全资购买,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更新后的空调要保持原状留在房子里,且房东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而对于购置时间较长但仍能正常工作的大家电,个人观点是可以区分情况、可房东适当出资(毕竟用到后面如果真坏了,房东还得自掏腰包更换);但个人认为即使房东出资,区分情况最高也不宜超过三成,理由是:1、份额过高会加重房东负担(且承担过份额高实质上等于对租户提供了租房补贴或者降低了租金标准),2、更豪华的电器相对会比较费电,对后续租户增加了接受能力的额外要求),但即便如此更新后的家电所有权也只能全额归房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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