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论哪个标准,都不是固定的。
见附件图,是王世襄《明式家具珍赏》桌案类的第78,79款家具。
如果按照出头即案的说法,应该算案,但王世襄先生却叫做“桌”。
王世襄先生是明式家具研究的泰斗,这个不知道倒是可以去搜一下。
所以没必要机械地根据一个片面的标准去区分案与桌。
这就是我说的第三条,根据使用情况。
如果有人家就是拿了一个案形的东西用来吃饭,那就叫饭桌,如果非要说那应该叫饭案
,那就是读死书了。
【 在 laotree (老树·码农哥) 的大作中提到: 】
: 多到博物馆看看,临时百度的东西不全面。
: 架几案在使用过程中都是不出头的,只有在库房存放的时候,防止长时间放置案面变型
: 才出头保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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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aotree FROM 221.220.106.*
FROM 221.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