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标准实在不知如何把握。总价接近2万,其中他违约不做的有2K,增项1.1k,剩余未付尾款3322元,排除他多算的部分400多,以及由于他的失误给我们造成的可能的损失大概300多,一共还剩2600左右。
由于他昨天错把别人的报价单发到我的邮箱,我发现他在拖延我们工期的期间(2012.12.27)接受了另外一份楼中楼的装修项目,总价7万,一个月就完成了全部装修任务,今天早上已经结帐。而我们总价不到2万的项目,他拖了超过4个月不给收尾。
老妈心肠太软,在那人厚脸皮的一阵道歉之下,竟然同意让他收尾,人家用了一个下午的时间就糊弄完了。临走时,他居然还厚颜无耻的问剩余的项目还要不要做,真是无语了。
我坚持要扣违约金,跟他说年后找人验收完再结帐。因为不给他钱是行不通的,脸皮实在够厚又无赖,希望花点钱能买到安宁。虽然钱不多,但是全给他又太便宜他了,自已心理也不平衡。
现在的问题是,剩下的2600,能扣除多少拖延工期的费用,从正常装修工期的角度能让他觉得在合理的范围,不再找我们麻烦?
【 在 hepower (寂静幽灵) 的大作中提到: 】
: 主要看总价,如果价格不高,就少扣点,如果本来价钱就要的不低 那就多扣一点,最好去派出所让民警调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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