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吗?
屋顶漏雨、电梯停运等房屋“急症”,要是等着通过普通审批和招投标程序,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维修,往往会将“急症”拖成“重症”,让小区业主已经稍显不便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7月30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始就《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六种可以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形,简化了申请支取手续,应急“修房钱”最快可实现48小时到账。
天花板漏水可加急用“公维”
住宅维修资金就是老百姓口中的“公共维修基金”,也叫“公维”。质保期过后,顶楼住户天花板漏水,就只能动用“公维”修房。但维修资金是所有业主一起缴纳的“修房钱”,要使用就必须走一定的程序,比如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对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在2010年出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6种危及房屋安全的应急情况,不用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可以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但普通老百姓仍然不会用“特例”通道,很多小区都出现了维修资金迟迟不到位的状况。
7月30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申请人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的决定;情况特别紧急的,应当场做出同意决定;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应当在接到区县住建部门批复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发生特别紧急的情况时,应当在接到区县住建部门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工作日)办理支付。按此计算,以后申请应急维修,可以最快实现48小时资金到账。
物业推诿业主可以申请代修
征求意见稿中显示,商品房小区需要应急维修,如果维修资金尚未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由物业企业提出申请;维修资金已经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由业委会提出申请。如果业委会不愿意提出申请,或是业委会名存实亡,或是业委会怠于履行职责,则由物业企业提出申请。
和以往不一样的是,如果物业企业、业委会都不按规定申请应急维修,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相关业主就可以向区县建委或房管局物业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代修申请。
“相关业主”是指6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时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人。比如顶层漏水的住户,或者故障电梯所涉及的本单元的业主。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人表示,相关业主提出代修申请时,不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只需要向区县建委或房管局相关部门反映一下情况,工作人员会去实地勘查。如果情况属实,经过批准后将组织代修,“业主申请是很方便的”。
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因业委会、物业企业相互扯皮,不能履职,无法实施应急维修,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由区县建委或房管局组织代修,同时追究物业企业和业委会的责任。
公共维修不再需要物业垫资
按照现行规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需要物业企业或施工企业先行垫资实施维修,再提出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而在实践中,由于物业企业或施工企业往往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垫资,造成维修无法进行,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
为解决以上问题,征求意见稿中调整了维修资金的付款时间,实现了维修资金先划款后维修,不再需要企业垫资维修,并严格规定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等环节的办理时限。
此外,为了确保应急维修资金的支取使用提速,此次还将对主管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区县建委或房管局工作人员在受理应急维修资金申请审核过程中,不得设置障碍刁难申请人,不得故意拖延审核时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在接到区县建委或房管局同意支取应急维修资金的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支付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对行政管理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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