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本站发过帖子。
今天开庭了。法院基本认为 表见代理 成立。法院认为 业务员收了15000元相当于厂家收了15000元。
但是又出现了几个状况。
1、是否是买卖合同?(如果认为是订做合同,可能不能退货)
这批家具,我们签订的合同名称叫《家具买卖合同》,家具式样是厂家提供的,家具式样后样写了家具的尺寸,这些尺寸大多是厂家提供的可选尺寸,少数家具的尺寸是按我要求做的。
而如果认为是买卖合同,就可以依据消费者保护法要求退货。
2、如果对其中一件家具的油漆进行质量检测,且结论是油漆质量不合格,能否认定整批家具的油漆质量不合格?
这批家具全是同批生产的,且全部是同样的油漆,同样的颜色,同样的做法。我认为是对其中一件家具的油漆质量进行检测,如果不合格,应当认为整批家具的油漆质量不合格。
在庭审时,我发现,法官明显倾向于厂家,认为这是定作合同不是买卖合同,而且认为如果一件家具的油漆检测不合格,那就退这件家具的货款,不能认定整批家具油漆不合格。
请各位法律界的朋友给点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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