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提到拆除时工人犯了个小失误,把原先的水泥过梁拆除了。我的观察能力比较差,这个问题我居然很久都没发现,一直到木门厂家来测量时经过他的提醒才意识到。我当然要求实创进行修复,这个修复本来应该很简单,没想到修复过程也是一波三折,很不顺利,最终做出来的过梁也有问题,但这都不是矛盾的起因,以后再细说。
矛盾的起因是我向实创提了一个小要求,让他们给我开一个文字的说明,大意是他们由于失误拆除了原来的过梁,并修复了过梁。
我提这个要求的初衷是希望实创修复的过梁能够得到保修,由于合同中并没有制作过梁这个项目,类似于多了个增项,所以应该专门写出来。但就是这样一个小要求却被实创不断推脱,最后甚至直接拒绝,就说开不了,也不我给任何解释。
实创的这个行为让我很恼火,本来装修就存在一大堆质量问题,而且在他们进行中期验收的时候工程已经超期了,本来我都打算忍了,结果就这么一个合理的小要求都不肯满足我,因此拒绝在中期工程验收单上签字,他们随后也就停工了。
实创最让人恼火的不是他的施工水平,而是出现问题以后的处理态度。开个证明这样的小事他们都不肯办,以后还能指望他们给我们保修?
大家也许觉得大公司可能确实很难开类似的文字证明,用公章的手续比较繁琐。实际上后来实创给我寄了一张盖了公章的“尾款”收费通知单,上面写着整个工程验收已合格,让我交尾款。墙都没刷完实创都能开出盖了公章的竣工验收合格的通知,给我开个小证明到底难在哪里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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