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强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第8.2.2条规定:“居民住宅用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第2.0.12条对非居住房间的定义为:“住宅中除卧室、起居室(厅)外地其他房间”。
国家住建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对此条款的解释中明确表示,如果燃具设置在与属于起居室的客厅在空间上连成一体的厨房内,则不符合上述条文的规定,不能给予通气点火。
【 在 mslonely ()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什么考虑
:
: 【 在 rayray ()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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