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么理解的,享受了物业服务肯定要缴费的。
但是有物业合同,如果物业有没执行的部分,那这部分是不应该收钱的。这部分应该叫减免。
最高法出过解释,对物业公示没有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合同,应当采取弥补或者补偿措施。
最后应该还是要讲证据。物业业主就是民事合同的甲方乙方,物业能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业主也能起诉物业不履行合同。
期待楼主的后续。
【 在 loseroflos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合同也没用,目前的政策是无条件倾向缴费,哪怕物业烂到家,zf和法律都是要求你先叫物业费,什么证据都是扯谈的?
: 不信你让楼主贴出他的合同看看
: 我还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在天朝凡是收费的都有衙门背景,你不交试试,分分钟让你死翘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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