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看上市公司多喜爱根本就不卖床,所以基本上无法构成欺诈宣传
但是用我爱我家替换多喜爱还是有大问题的,看看合同怎么签的吧
【 在 tril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跟论坛里的很多人一样,孩子大了以后,想着给孩子弄个儿童床,挑来挑去,选择了多喜爱。谁知道,这是悲剧的开始。
: 2019年10月7日,在北京大钟寺蓝景丽家家居广场的多喜爱儿童家具店买了一个儿童床,共计12483元。看上的那个床,此前销售一直宣称是多喜爱品牌,11月12日收到货以后,发现床的品牌不是多喜爱,而是我爱我家。此时才发现,买的儿童床品牌并不是商家一直宣传的多喜爱,而是我爱我家。
: 由于商家从开始到最后,一直宣称的是“多喜爱”品牌,多喜爱家具,从来没有提过我爱我家的品牌。主观上一直觉得买的床是多喜爱,完全无法接受品牌不一致的事实。此外,儿童床依然有味道,与厂家宣传的环保之类的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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