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vv说得果然没错
失业金只扣除满年度,这个是否有确切的案例?我搜到一些和这个相关的行政诉讼,起诉的人就是有几段几个月的失业金领取区间,最后法院的结论大概就是“对于失业金领取区间,软件系统已经进行了处理,没有造成原告损失”,“原告主张应缴年限不应该是整数,应该去掉几个月,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没有现实意义”。。。
从这样模糊不清的说法里面我也没判断出来究竟是怎么处理的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从第一次交社保的那天开始就是应缴
: 当年有一个月,就是一年,比如2000年8月上班
: 那么从2000年起就是每个自然年加一年应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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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为整数是确定的。主要是领取失业金几个月的处理,即使在应缴为整数的情况下确实也能处理成像法院所说的“没有损失”的,但是具体实际处理是什么样的判决书上没看到,也没有找到其他具体的例子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应缴年限确实是整数设置,曾经社保局回复的有一句叫应为年度之和的说法,这个我去年也专门问过养老科的人,他们的回答也是一个月也算一年,所以真的是拿自然年做年度相加。。至于是否合理,管他合理不合理的反正人就是那么算的,我们也就是知道就行了,不可能真去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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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是应缴为整数的前提下,第一年和失业金会不会套用1992年和最后一年的相同的计算方式的问题。去法院起诉这个非整年问题的,都是小事,还有因为被单位开除废掉了十几年的视同缴纳年限的,那个才狠。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反正我问的是整年处理,那东西系统里不计月,不过我没有失业金,只是捎带着问过一句。话说这东西还真有找法院的啊,我还以为那句话就是个摆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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