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公式的算法来看,把应缴年限改为实缴年限是合理的,就不应该有所谓的应缴。
Z实指数体现的是多缴多得,不应该与缴费年限的长短挂钩。
长缴多得则已经在后面乘以的实缴年限中体现了。
上海的办法是合理的
【 在 RaZRo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你说的有道理,那应该调整应缴的定义,而不是取消这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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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如果定义从18岁就定义为应缴,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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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CET-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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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tco FROM 114.25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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