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
我25岁硕士毕业后进入北京一家单位工作,开始缴北京社保,缴了四年以后,我考取了博士研究生,重回校园生活,停缴北京社保,四年后博士毕业进入一所国家单位工作,社保属于中央本级,大约25年后退休,我实际缴纳社保应该是25+4=29年,是否最终结算退休金时,我的应缴社保年限是25+4+4=33年?我能否将断缴的那四年北京社保补缴?
deepseek回答: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并参考了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关于你读博期间的工龄计算和社保补缴问题,核心结论如下:
读博的4年,很可能被计为“视同缴费年限”,这会算入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但这4年因个人原因中断的社保,按规定是无法补缴的。
我接着问:
接以上问题补充:我考取的博士是全日制脱产的,并非在职读博,这样也能算是同缴费年限吗?
deepseek回答:
根据目前的搜索结果,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阶段,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被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这对于您计算累计工龄和未来的养老金都非常重要。
从您的描述来看,您是先工作了4年才读博,不属于上述“本科直博”的情况。因此,您读博的整个四年期限,有很大概率可以全部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我继续问:
虽然我攻读博士的四年可以被视为视同缴费年限,但那四年我社保实际是断缴的,这样是否会最终影响我的个人养老金?
deepseek回答: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结合相关政策来看,你攻读全日制博士的这四年,虽然社保实际没有缴费,但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后,不仅不会对你未来的养老金产生负面影响,反而是计算累计缴费年限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增加你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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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Rx2009 FROM 183.2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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