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过?与保姆共居不到半年,北京老人一家四口都得了肺结核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1/09/13 09:55
“痛苦无法言表,身心均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这是北京一位六旬退休阿姨在给法院的起诉状中所写的一句话。林阿姨和其雇佣的保姆共同生活半年后,发现保姆不仅偷窃,还将肺结核传染给自己。更不幸的是,其儿子、儿媳、年幼的孙子也被检查出肺结核感染。为此,林阿姨一家起诉保姆及中介公司,最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保姆张美华向林阿姨一家四口人共计赔偿一万多元。老年、儿童群体体质较弱,被家政人员传染疾病的新闻也时有报道,因而老年人在聘请家政人员时,应选择正规平台,并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责任。
保姆盗窃被公安机关查出身染肺结核,老人一家亦不幸染病
家住丰台区的林翠茹今年66岁。2018年10月底,林阿姨的家人经双井某家政中介公司介绍,雇用了一名保姆张美华,支付给其5000元的月薪,并签订为期一年的家政服务雇佣合同。此外,林阿姨的家人也和家政中介公司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并支付2400元的介绍费。
从此,保姆张美华就开始与林阿姨一家人朝夕相处。在与保姆张美华共居半年后,2019年5月,林阿姨偶然发现,家中的5000元现金疑似被保姆张美华盗窃。林阿姨随后报警,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张美华进行体检时发现,张美华身患肺结核,公安机关立刻将这一情况告知林阿姨。得知这一消息,林阿姨立刻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而诊断结果令人震惊,林阿姨多项身体指标超出正常值,被诊断为结核病毒感染潜伏。
7月1日,林阿姨第二次被医院诊断为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性感染,建议预防性治疗。11月28日,林阿姨的检查结果较上一次检测相比,感染指标呈上升趋势。2019年12月,林阿姨和自己的家人再次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医院对林阿姨诊断为结核感染,建议进行预防性抗结核治疗。与此同时,林阿姨的儿子、儿媳与时年仅5岁的孙子也被检查出存在肺结核感染的指征。
健康证到期却先上户,保姆此后体检并未进行肺结核相关筛查
震惊又悲伤的林阿姨一家四口,一纸诉状将保姆张美华以及家政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医疗费、营养费等在内共计44000余元。林阿姨在起诉书中写道:“其痛苦无法言表,身心均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今年4月,林阿姨及家人诉保姆及中介公司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开庭审理。保姆张美华经法院传唤后,并未到庭参与庭审,林阿姨一家也无法与张美华取得联系。北京市丰台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缺席审判。
为何身患肺结核的保姆张美华,却可以正常在林阿姨家工作?原来,保姆张美华上户之初,健康证已经过期。上户后,林阿姨家人才带张美华进行了健康检查,但这次体检没有对肺结核进行筛查,所以林阿姨一家并未发现保姆罹患肺结核。
“张美华于2017年来我们公司,要求介绍工作,当时提供了2016年的体检证明,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我处时,健康证尚未到期,然后就去上户了。”家政中介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
2018年10月签合同前,林阿姨的儿媳通过视频查看了张美华的健康证,这份健康证开具于2016年,系张美华老家的一家小医院开出,在当时已经过期。虽然健康证已经到期,但因为急着用人,林阿姨家人还是同意先让张美华上户。家政中介公司代理人也在庭审中说:“2018年10月,张美华从上一户离开,就开始去原告家。因为当时,他们家用人比较着急,就在上户后再进行了体检。”然而,保姆张美华2019年1月在医院接受的这次体检,并未进行肺结核相关的筛查。
法院判决保姆赔偿一家人医药费、交通费一万多元
林阿姨的儿子梁先生在庭审中也表示,在张美华来到自己家之前,一家人均身体健康。他向法院出示了林阿姨在2018年9月的一份住院病历,病历显示,林阿姨并没有肺结核感染的情况。而在2018年,孙子小梁也曾经进行身体检查,从报告单可以看出,小梁身体健康,也没有感染肺结核。
家政中介公司在庭审中辩称:“我们为张美华介绍工作,和张美华之间属于居间关系,主要审查义务就是看一下身份信息和健康信息。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性审查。”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张美华依照合同约定,有义务如实提供本人身体健康情况信息,如实填写《家政服务员申请表》,现因其患有结核传染疾病,致使被告身体健康受损,故其主张的医药费,法院予以支持。而原告与家政公司之间是居间服务关系,法院认为,家政公司并非本案的适格主体。因此,在今年5月,丰台法院根据各项证据,一审判决保姆张美华向林阿姨一家人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一万多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主审法官徐全影向记者介绍:“本案审理的主要焦点,是看被告是否在主观上有过错,是否有损害行为,其行为和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我们通过各项证据,可以看出保姆在林阿姨家服务期间,确实是有传染病的,且两者之间可以关联起来。另外,如果保姆事先知道自己已经感染,却没有向户主告知情况,那么其主观上也是有过错的。”
为何家政中介公司不是案件的适格主体?徐全影法官解释说:“4名原告起诉的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侵权责任,原告也已经和保姆签订雇佣合同,直接的侵权人是保姆张美华,家政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如果原告想要追究家政公司责任,可以根据和家政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协议,再另行起诉家政公司。”
雇佣家政工作人员光看健康证并不保险
老人、儿童体质往往较差,容易受到传染病的侵袭,而家政工作人员被检查出传染病的新闻常见诸报端,2014年本报曾报道,一位98岁的老人在接受感冒的保姆护理时,被传染上肺炎,并因此离世,该案保姆也是在没有健康证的情况下上岗工作。
记者为此咨询了多家家政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其介绍的家政工作人员都有健康证,此外,体检报告、疫苗接种证明以及核酸检测证明,也一应俱全。“阿姨们普遍也比较重视自己的健康问题,如果雇主有什么不放心的,还可以再带着阿姨去做检查。”一名工作人民向记者表示。
有健康证就一定保险吗?现年63岁的居民杨阿姨告诉记者,自己曾试用过一位持有健康证的保姆,但是出于谨慎,她带保姆又做了一次体检,结果便检查出保姆幽门螺旋杆菌检测呈阳性。“所以光看健康证还是不行,针对有些传染病项目,还是有必要再做一次检查。”杨阿姨说。
老年人挑选家政人员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丰台法院法官徐全影建议:“目前,市场上的家政公司参差不齐,如果老年人选择家政服务的话,还是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大平台,才会更有保障;其次,要提高安全意识,在保姆上户后,定期进行相应的检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第三,在签订协议时,尽量明确约定如果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避免将来遇到纠纷,诉讼的时候缺乏依据。”
在接受家政中介公司的服务时,中介公司往往会向雇主提供一份格式合同,其中会对免责条款和雇主责任等相应内容加粗加黑,法官在案件审理时,也并不会仅仅依照格式条款,就作出对提供统一格式条款一方有利的判决。“如果说家政机构在提供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故意造成损害,也要根据雇主的实际损失,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徐全影表示。
徐全影法官还提醒大家,因为雇主与中介之间,签订的是服务协议,而中介机构也不是直接的侵权人。所以如果说用法律来协调双方关系的话,要通过服务合同的条款来约束对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是实际损失的发生情况,来主张权利。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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