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拎不清的人太多,孙杨也有人黑?
这就是坑, 等孙杨跳吧
反正最后解释权在CAS 他们可以任意解释
也没有质问药检官环节 NADA根本没允许药检官出席
只要律师质问药检官, 他肯定回答不了这个问题,她为啥要说那几句话,NADA认证的药检官,只要说气话就可以不算数?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出主意的是当晚带队检查的DCO。她同意孙杨保留血样,并要求带走外包装。孙妈问她怎么弄?她说“你们自己想办法”。孙杨让保安砸开瓶子取出血样,把外包装交给DCO。然后双方又签了“情况说明”。签完之后DCO立即反过来说孙杨拒检。于是就有了韩姓官员“善意的提醒”。
: 就这,二次仲裁CAS说DCO说的那些保留血样,自己想办法之类的全是气话,所以责任在孙杨。牛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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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O不是签协议了吗, DCO同意不带走血样
白纸黑字那也不算数?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家CAS的理论就是气话不算数,孙杨没发现这是气话,所以是孙杨的责任。
: 不服?不服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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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是明摆着耍赖了
如果签了协议只是表示告知 不表示同意
那所有的合同都可以这么解释 我只是知道 并不代表我同意,从此以后签字没有任何意义
如果不是CAS故意偏袒, 只能认为他在搞平衡了,就是各打五十大板,对孙杨太不公平了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次仲裁是就说过,签情况说明只表示DCO知道有这个事情,不表示DCO同意。不论是否同意,DCO都要签字。“情况说明”本身没有意义,主要明确当晚出示的证件文书有哪些。
: 第二次仲裁孙杨一方拿出了视频,证明DCO不但签过,而且明确说过同意保留血样的话。然后CAS说这是气话。
: 来,共同赏析一下CAS的“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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