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2009 年 3 月 15 日,北京奥组委共支出 193.43 亿元,主要包括:
1、根据国际奥委会对于主办城市举办奥运会的场馆及周边环境的 “硬件” 设施要求,安排的场馆改造补贴以及赛时使用的帐篷、活动板房、围栏、隔断、管线等临时设施投入和租赁支出 39.62 亿元;
2、依据北京奥运会竞赛指南和技术手册,为满足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电视转播商的需要,安排的赛时计时计分系统、通讯等技术支出 32.98 亿元;
3、用于竞赛、训练场馆等场地所需的体育器材购置、租赁支出,举办 “好运北京” 测试赛的支出以及赛时对各场馆的能源消耗、运行保障等补助支出 19.65 亿元;
4、根据主办城市合同及往届奥运会惯例,安排的赛时电视转播、住宿、交通、医疗、餐饮等服务支出 50.92 亿元,其中,电视转播运行费用 17.23 亿元,运动员、官员及贵宾住宿餐饮、车辆租赁、兴奋剂检测、医疗设备购置、定点医院补助等支出 33.69 亿元;
5、用于开闭幕式的创意、组织、实施,火炬的境内外传递、奥运宣传和主题活动支出 12.72 亿元;
6、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和用于工作人员、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激励、制服等人力资源支出 14.24 亿元;
7、北京奥组委行政办公、法律咨询,以及涵盖运动员、技术官员、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收费卡等运行支出 18.46 亿元;
8、根据《主办城市合同》的约定,奥运会对残奥会的补助支出 4.84 亿元。
截至 2009 年 3 月 15 日,北京奥组委收入达到 205 亿元,包括:
1、国际奥委会开发的市场收入和电视转播权收入中按协议分配给主办城市的部分,共约 82 亿;
2、北京奥组委根据主办城市合同,在国际奥委会授权下实施的市场开发收入 98.7 亿元,主要包括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等不同级别的赞助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收入;
3、门票、住宿、收费卡、利息、资产处置等其他收入 19.6 亿元,其中,门票收入 12.8 亿元,财产处置收入 2.4 亿元。
综上,自 2008 年 8 月 24 日北京奥运会闭幕,到 2009 年 3 月 15 日仅半年多的时间北京奥组委就实现了 12 亿元 的正向盈利。
(审计署文件来源:
http://www.gov.cn/zwgk/2009-06/19/content_13447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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