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K宝的阳性好像真是挑事
谣言说一万遍,大家就把事实给忘掉了
【 在 serenetong (serenet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那老黄历的都是谣言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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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才弄错单位了
【 在 cucudir (永不消失的db)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的是这个两百倍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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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尿样检测应该是仪器检测
【 在 wker (wker07)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倒不是,标准方法的分析范围不代表仪器检出限,而且大部分标准方法的最低检出限是远高于仪器检出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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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0.223.*
那要看所谓的标准曲线是什么样的曲线了
简单曲线会精准一点,复杂曲线就有适用区间和适用精度了,什么拖尾啥的。在定量上还有一些干扰因素,再加上仪器的的稳定性重复性。
就比如这个例子,仪器本身的检测极限是10ng/ml,咱们就说按照这个极限值来配置外标物溶液,然后你说测出待测样品的值是2.1ng/ml。
那我就问,如果外标物直接配置成2.1ng/ml,能测出来么?能稳定重现么?如果都能,那这个仪器的检测极限就不是10ng/ml,如果不能,那你那个2.1ng/ml就无法确保其置信度。
【 在 wker (wker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准曲线就是外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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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这个说法,那我觉得很可能就是仪器的检测极限。
你要说定性方法,那痕量的物质,也都有方法检测出来,但是痕量是不能定量的。即使有时候需要有数值结论,也是一个不确定的区间数值。
按你说的就比较奇怪了,
监测方法本身如果分析范围的最低值是10ng/ml,那仪器的检出限就不应该低于这个数值。因为检测方法本身理论都达不到的话,仪器竟然能达到,那这个仪器使用的是什么方法检测的?如果这个仪器的结果可信,那检测方法就属于落后的方法,就被淘汰了,就得重新使用仪器所使用的先进方法(如果存在的话)。
【 在 wker (wker07)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的就是仪器检测,这个所谓技术极限的说法就很不专业,不知道指的是什么
: 兴奋剂检测和所有分析检测一样,都是要根据标准方法的规定来进行分析,我理解的10ng/ml应该是标准方法里规定的分析范围的最低值,但不代表仪器不能检出更低浓度,而且事实上很多仪器的检出限要低于标准方法中规定的最低浓度,所以这个2ng/ml的结果不一定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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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0.223.*
我没说清楚,我是想说仪器检测曲线,比如拖尾峰,重叠峰,分离不好,稳定性不好等情况产生的影响的情况下的结果。
这个检测极限,不管是怎么表述,无非就是三种之一,机器的极值,方法的极值,对运动员体内含量要求的极值。
你说的建立标准方法是考察精密度的最低限值,那就属于表述不清了。
对仪器的灵敏度最低要求?你的意思是说仪器必须至少能够测出10ng/ml才算合格来么?如果是那样子的话,谁还会提这个数值?那就是一个废数值了。
更好的仪器,必须有更好的极值,不管你是不是参与进“更有经验的”人,因为你不能说,来一个新手,那机器的极值就会升高到10g/ml去,这种说法是荒谬的。机器的极值是按理想状态下操作人员的操作来定义的。
低于这个值,那机器本身就不再负责结果的可信性,你愿意用操作人员来给结果增加置信,那就有了许多不可信的操作空间。
【 在 wker (wker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定量分析很少用啥复杂曲线,基本上就是线性回归,r2大于0.999
: 这个例子没有说仪器的检测极限是10ng/ml,说的是技术限值,这个在分析化学里没有这种提法,我比较倾向于认为这个值要么是标准方法里规定的最低限值,这个值是建立标准方法时考察精密度的最低限值,只是仪器的灵敏度的最低要求,更好的仪器更有经验的分析人员能准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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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0.223.*
我觉得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仪器本身就是基于分析方法来制造的。如果仪器进步了,特别是仪器超过了你所谓的“标准分析方法”的极限,那说明你的标准分析方法本身就已经落后了。那仪器必然是基于更先进的分析方法来制造的。如果不是基于新的分析方法,那说明原先的分析方法并没有你所说的极限限制。
【 在 wker (wker07)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最后的结论其实并不符合实际,实际上标准分析方法落后于仪器发展是非常常见的情况 ,其中原因有很多,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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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0.223.*
我觉得可能你把概念混淆了
我换个更清楚一点的说法,所有的检测仪器是根据检测原理来制造的,所有的检测原理都是基于检测方法的。检测方法可以不断地更新和进步,之后才是检测仪器的进步。
不存在平白无故的没有原理的检测仪器。
而且不仅仅是检测仪器,所有制造出来的的仪器,都有其制造所基于的原理。
你说的汽油,汽油指标的试验方法那只是针对汽油的人为标准,并不是代表其检测原理的极限。也不代表检测方法的极限。检测方法以及检测仪器可以达到(比如我们假设一个虚拟的值)120号,但是我们日常要求只需要95号就可以了,我们可以用更精确的仪器检测,也可以用稍微不精确一点的仪器检测,但并不代表监测方法只能到95号这个极值。
而且,如果按照你所说的,如果仪器的检测值极限可以小于2.1ng/ml,而2.1ng/ml这个值是精确可信的,那10ng/ml就不是检测方法的极值,也不是仪器极值,那这个“极限”必然是另一种极限限定,那只能是“可接受限定”,可接受限定下限是检测方法(检测仪器)的极值,但并不是必须要达到这个下限,就如同95号汽油,92号,93号汽油一样。
那么这件事就更可疑了,10ng/ml如果是一个可接受的值,那么低于这个可接受的值的数据,为什么是不可接受的?
【 在 wker (wker07)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是很清楚了,所以我之前就说了你说的和实际并不是一回事,你说的仪器本身是基于分析方法制造的这句话就正好反了,分析方法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仪器的进步
: 另外你没有标准方法的概念,标准方法是一种程序文件,是政府或者行业协会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不会随着仪器的更新马上更新的,也就是说标准方法落后于仪器更新是很正常的事情
: 举个汽油的例子,图中的表格是国六汽油的指标,每个指标都有规定的试验方法,必须使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才有法律效力,里面编号就是标准方法的编号。比如苯含量,规定的标准方法是SH/T0713,这个方法里规定的最低限值是0.1%,但是实际仪器能分析的最低值小于0.1%到0.01%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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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0.223.*
另外,如果再反过来想,如果检测方法可以达到或者低于2.1ng/ml,而人们对运动员可接受的标准也低于这个2.1ng/ml,10ng/ml如果是那个用来检测的仪器,那这件事情就更加荒谬。
你不能用一个不合格的仪器去判断别人是否合格。
就如同精密制造需要误差小于1微米,但是你确实拿一个木工卷尺来测量其精准度。这本身就不合理。
【 在 wker (wker07)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是很清楚了,所以我之前就说了你说的和实际并不是一回事,你说的仪器本身是基于分析方法制造的这句话就正好反了,分析方法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仪器的进步
: 另外你没有标准方法的概念,标准方法是一种程序文件,是政府或者行业协会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不会随着仪器的更新马上更新的,也就是说标准方法落后于仪器更新是很正常的事情
: 举个汽油的例子,图中的表格是国六汽油的指标,每个指标都有规定的试验方法,必须使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才有法律效力,里面编号就是标准方法的编号。比如苯含量,规定的标准方法是SH/T0713,这个方法里规定的最低限值是0.1%,但是实际仪器能分析的最低值小于0.1%到0.01%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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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0.223.*
这问题不应存在,仲裁方法如果不能支持仲裁内容,那仲裁内容是怎么确定的?
【 在 wker (wker07)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不一定,我觉得可能纯粹是标准方法的问题,仲裁方法很老了只能做到10ng/ml,但是新的方法可以做到很低,所以才有200倍的说法,虽然我觉得200倍也太夸张了,ppt级别能测得出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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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