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都有瑕疵,属于可争辩的范围。(也就这样网上才讨论的热闹。单方严重问题的话,第一轮泳联主导的就下结论了。)
孙的问题在于选的律师团队(体育仲裁经历不足)庭审表现(一些骚操作)。以庭审表现定案,庭审结论就成了孙的单方面抗检。
有说法孙团队对第一轮险胜的结果不满意,换了律师。实际上第一轮律师擅长体育仲裁,还做仲裁员去裁决其他国家兴奋剂案子(算是这个圈子里的人,功底经验和人脉都优。)
另外有经验的律师也是有的。之前有胜诉的例子,佟文案。查出兴奋剂,以检测方程序问题为由扳回来了,检测结果不作数;结论是误服(诚恳认错悔过)不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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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ea FROM 116.2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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