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装电梯这事啊 我有个完美解决方案。
这事儿有啥可来回讨论的,直接明确一下,修电梯占用谁家套内面积没有?违反建筑采光要求了没有?
都没有的话,政府愿意出钱修,就直接修,从一楼到六楼,都不用发表意见,哪儿来的发表意见的权利。
【 在 cary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允许也干不成的,市场经济,没有完备的补偿机制下这个事儿就是个扯淡。
: 大家凭什么为了别人的利益牺牲自己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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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颁布于2007年,并没有考虑到现在会有加装电梯这么个事,所以现在套用《物权法》去解决 ,只会出现各有各的解释。
所以目前《物权法》并没有足够支撑业主有权利反对电梯,物权是个人的物权,个人对什么东西有物权是有界限的,有多大的物权是有区别的。
所以这事核心还是政府想干的话,直接出个司法解释,大伙都没插嘴的份儿。
【 在 vvlove 的大作中提到: 】
: ~~~~~~~~~~~~~~~~~~~~~~~~~~~~~~~~~~~~~~~~~~~~~~~~~~~~~~~~~~~~~~~~~~~~《物权法》来的权力,免费普法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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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是业主共有,但业主在这里行驶权利的大小跟在自己屋里不一样。这就是一个司法解释的事儿。并不是什么板上钉钉的。
人是越来越懒的,这个趋势改不了,就会影响无电梯房的需求。所以需求电梯的声音会越来越强烈,人数显然也超过一二层。还有就是不改造的话,长期可能造成城里老破小的贫民窟化,这也是政府不愿看到的。
拭目以待吧。
【 在 vvlove 的大作中提到: 】
: 2007年推出的法已经是很新的法了,到了法律这个层次,凝练的都是最基本的原则性的制度,不可能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顶多是隔几年最高检最高法出面作出新的司法解释。
: 商品房公共空间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这个是物权法明确了的,稍微有点法律常识就知道商品房新建电梯一票否决制度是板上钉钉翻不了天了,司法解释再怎么更新,再怎么审时度势,也不可能彻底推翻这一条,因为实在是太基本太显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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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哪儿有一票否决的地方?
现在现况就这样,官方都能说出来“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 在 vvlov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权力大小的问题,共用所有就决定了一票否决,这个解释不出花来,司法解释一样是具有严肃性的,一字一句内在逻辑都必须严谨,要经得起司法界的专业审视的,而不是结果为导向,有什么需求就出什么法。有些人脑子里还是人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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