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无耻自如来电要求降房租,不然就解约,怎么搞? (转载)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在其已生效的(2018)沪0104民初26407号民事裁定中认为:“本案原被告签署的合同名为《资益+资产管理服务合同》,但根据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原告向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定期向原告支付每月固定收益,……符合房屋租赁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该《资益+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实质为房屋租赁合同。”
【 在 idiotwsh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同意降价,不同意解约,如果对方违约就按照违约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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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把事情闹大,让社会来评价中介是否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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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无耻,基本上等于骗子
试问签约时,lj公司有向业主说明,如果lj违约业主也要掏钱吗
骗完之后再说,谁让你不好好看合同的
【 在 gordonsun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合同的角度上来讲,房东确实缺少合同审议过程。但是链家这种有违合同公平的条款,也变相在消耗自己的公司的信誉。往往房东默认对大公司都是存在一个默认的信任,往往对于合同的审议缺乏耐心,缺乏专业知识,往往签合同的时候,也会被诱导不需要仔细看,这合同没有问题,都是标准范本,请您放心。这也算是涨了姿势。让吃瓜群众对某些大公司的底线有了清醒的认识。
: 此外针对于各种保险条款,很多人都尝试看过,想短时间搞明白这些生僻的专业名词也非易事,针对lianjia这波操作,很多房东都自觉代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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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只要坚持不同意解除合同,lj只能违约赔钱。
----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为避免当事人滥用合同解除制度,从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禁止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我国法律没有采纳当然解除主义,即具备合同解除条件,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当事人要解除合同,必须有解除行为。合同解 除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二种是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解除方必须具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没有解 除权的解除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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