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很长,没翻几篇,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中介的协议本质是居间协议,不是委托协议,也就是说中介只提供居间服务,最终成交是不管的。如果他的这个协议有效的话,那么本来可以成交的交易被破坏了。对方没有选择这个中介的服务成交的原因有很多(品行,水平等等),不能把违约责任不分情况全施加在房主身上。
第二,他的居间服务以成交金额的百分比计算和以成交为居间服务实现目的是不一样的。
第三,买卖双方与中介的居间服务是两个不同的服务,不能混为一谈。
另外,这个卖房我觉得你的失误是买方觉得中介费高,那中介费谁承担呢。如果买方承担,你不应该同意他换中介。如果你们对半,那你应该和新中介签署新的居间协议。如果你承担,那你当初为啥选链家呢,不会货比三家吗?
总之,理由可以找,官司可以打,但你的处理过程瑕疵确实是有的,需要坐下来把整个过程梳理一下,看看瑕疵具体在哪。
【 在 daxueb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家卖房子,链家带看的一个买家和我谈了一次,没谈拢
: 这个买家觉得链家中介费高,换了一个中介费低的中介和我成交了
: 链家知道了,说签过一个VIP服务合同,不能和他们带的客户在其他中介成交。
: ...................
--
FROM 111.16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