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放价200万,签合同100万房价加100万装修
网签时候是100万,建委和税务局看到的卖价就是100万,然后在这个100万里面扣10万装修。建委和税务局不清楚200万的事。
【 在 TZT 的大作中提到: 】
: 二手房个税,我咋印象里在计算个税差额扣除原值时,商品房装修款不能超过原值的10%,比如十大楼主那房子原来150万买的,现在卖税务那边装修款最多认15万,超过部分不能扣除?记错了?买过没卖过,请指教
: 发自「今日水木 on TAS-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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