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合同
甲方/代理人(卖方)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代理人(买方)姓名: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本条款中出现以“ ”选择的情形时,务必进行勾选,若没有勾选,则视为以该款项下第一項约定为准,不需要填写的空格,可用“/”划掉。
第一条 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卖(转让)给乙方,并已征得房屋产权人(含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一致同意。甲方应确保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的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和房屋的可售性,并为此承担责任。乙方已对该房屋现状进行了现场实地查验,并对该房屋及周边的所有状况进行了全面了解知晓,予以认可,无任何异议,乙方现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
转让房屋基本情况如下(以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如有遗漏,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1、房屋座落于四川省成都市 区 。
2、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产权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所有权证号: ,车位号(若有): 。
3、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房地产产权证为准),层次/层数: 。
4、是否设立抵押: 否 是,抵押权人: ;抵押金额: 元整;
是否设立租赁: 否 是,若设立租赁,则甲方承担因承租人之优先购买权引发纠纷的全部法律责任。
5、该房屋产权甲方取得至今: 不满二年 满二年 满五年不唯一 满五年唯一
第二条 总房价款:
该房屋的成交价格共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
1、含车位(若有)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2、税费约定承担: 该房屋交易中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自行承担;
该房屋交易中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房屋的固定装修、固定不可移设备设施(家具、电器等)已计算在房屋价款总额之中。
3、非固定设备设施(家具、电器等)一并转让,可列举如下: 以家具清单为准
4、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以套计价,面积如有差异,以上所约定的房款金额不变。
第三条 付款方式与时间
1、 定金部分: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 日内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2、 首付部分: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甲方房款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3、 于上述约定时间乙方存入政府部门指定资金监管账户,抵押(若有)甲方于办理产权过户之前自行还款并注销。
于上述约定时间甲乙双方自行通过银行转账,乙方妥善保存银行盖章的转账回执单,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给甲方;该笔款项甲方优先用于还清抵押贷款。
4、 贷款: 纯商业 市公积金 省公积金 市公积金组合 省公积金组合
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特别提示:本次交易银行按揭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放款时间均以银行为准;贷款额度不足部分乙方应于办理产权过户之前以现金形式补足支付甲方,含有省公积金贷款的乙方应于办理抵押登记之前以现金形式补足支付甲方。
自筹资金(全款):乙方应于办理产权过户之前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5、交房尾款:乙方应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当日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6、过户时间: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第四条 交房约定
1、甲方应于: 乙方银行放款叁个工作日内 年 月 日之前 交房给乙方,交房标志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交房确认书》,否则从约定交房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总房款的 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且乙方有权自行进入房屋并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处理,甲方无任何异议并无权追究乙方责任。
2、甲方应在交房前结清该房屋的各项费用,如电费、水费、天然气费、物业费、有线电视等费用已支付给相关部门,则该费用、维修基金等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
3、若该房屋上有户口,则甲方在办理产权过户之前,向该房地产所在地公安机关全部迁出。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本合同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原有户口迁出之日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各项情况与事实完全相符,且对该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或使用权,能完全支配处置,并保证已取得该房屋共有人或甲方配偶的同意。如该房屋存在纠纷、债务、约定除外的税费及租赁、抵押权、拆改等事宜,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应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乙方或其他任意第三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办理贷款(若有)、资金监管(若有)、过户、房屋交付、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提供交易所需的各种真实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及时支付各项税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则向守约方支付本次约定合同价的万分之五的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行为发生满15日后,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定金部分”同等金额的1倍作为违约金,违约行为发生满15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
4、乙方以贷款形式支付房款的,如因乙方资质、征信、负债等原因导致贷款不能办理或贷款额度不足的,须由乙方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从确定不能办理贷款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补齐全部房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适用本条第3款违约责任。
第六条 重要告知事项
1.签署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已查阅本合同全部条款,甲、乙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
2. 甲、乙双方已验明该房屋权属原件及相关身份证明原件。
3.该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税费计算依据是政府管理部门评估系统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非甲乙双方商定的实际成交价,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5.本合同中的通讯地址真实有效,否则通知不达的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地址若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
6.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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