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么多回复,专门登陆赞一下你,感觉黑暗中有了亮光。
【 在 yaoshu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当年在法院审案子的时候,也审过和楼主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年轻夫妇买了老人的房子,连签约时间都差不多,房价暴涨,卖家要求加钱,买家当时还同意加一部分,结果房价又涨了,卖家死活不同意卖了。审理过程中,老人的老伴坚持老人签约的时候没有了行为能力,因为安排鉴定的时间比较长,等医生上门鉴定的时候,确实已经完全没有了行为能力。但是我收到案子第一时间去老人家里做了询问笔录,那会儿老人状态非常好,我们录了像还让老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问答表达都是十分清楚的,我们认为,虽然鉴定的时候没有了行为能力,但不能倒推签约的时候没有,并且根据签约当时的现场录音、录像以及家属也对卖房一事是知晓的、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所以我们要求买家证明自己的付款能力后,直接判了过户,我离职前应该是完成了过户和交房了,因为收到了买家小两口的感谢信。诚信和交易稳定真的需要法律来维护,不然对社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这种案子的关键看两个:一是法院和法官是否足够担当,可以力排各种不合理、不符合实际的论调,且抗住一方当事人闹事的压力;二是本案安定医院出具签约当天的就诊记录确实很伤,因为一般行为能力无法就某个点做判断,可以考虑申请法院去调取安定医院当天的就诊记录和病例,查看就诊底档、甚至开药单的记录等等,不能仅凭一张手写的单子作为全案的关键证据。当然,全案案卷并没有看到,仅从楼主的发言给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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