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姜涛为本院同事伪造精神病历骗取巨额购
一个普通老百姓,去哪里查几年前的信息
【 在 ccc1041 的大作中提到: 】
: 试试姜涛那天接触的人上面查?从六点多姜涛接触的人上面入手,看到底有没有时间给她看病?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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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39.226.47.*
这个得顶上去,合同都不能保证难道让人用私刑么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6年1月29日,我通过链家地产与葛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当天,葛某与我、中介谈笑风生,愉快成交(有录音为证)。签订合同后,我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定金,葛某也按约定做了解抵押手续。3月初,北京房价普涨,葛某表示自己的房子涨了一百万,要求加价五十万。我拒绝后葛某称自己有精神残疾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所签合同无效,拒绝配合网签,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经多次沟通,葛某态度嚣张,声称自己杀人都没事,但又反复表示如果加价五十万交易还能继续,否则随便我去告。事后才得知,葛某是著名精神病医院北京安定医院的正式职工,高级护师,一直在安定医院正常上班。
: 万般无奈,我于2016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葛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2018年9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被鉴定人葛某2016年1月2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精神状态,对其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判定。用人话讲就是葛某虽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精神分裂症不是持续的,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葛某在签合同当日处于发病期,按照法律规定应被推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葛某能提供合同签订当日处于发病期的证据。于是,神奇的一幕出现了,葛某在司法鉴定后、法院判决前,突然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即合同签订当天),北京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主任医师姜涛开具的手写病历。该病历显示葛兰患精神分裂症,建议住院。这么强有利的“证据”,长达两年多的诉讼期和司法鉴定时葛某都没有提供,当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它就神奇地从天而降了。同时,姜涛还向法官作证,称葛兰当日精神分裂严重发作,由女儿陪诊,需要住院治疗。
: 由于这个所谓的“病历”和姜涛的证词,法院一审认定葛某在签订合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判决合同无效,所有诉讼、鉴定费用由我承担,45万元定金不退,由我另行立案起诉追讨。
: 这个判决对我真是晴天霹雳,姜涛大笔一挥,便可以颠倒黑白,让我一家人的血汗钱讨要无门,让原本事实清楚的违约案子一拖就是五年。
: 根据我的调查,有充足证据证明这份病历为姜涛后期补开伪造,理由如下:
: 1. 葛某向法院提供的本院病历均通过医院电子诊疗系统开具,有挂号、开药记录,姜涛在证词中承认本院职工也必须挂号看病。唯独这份从天而降的病历,医院电子诊疗系统中没有任何记录。三年后的2019年3月(即一审判决前),姜涛再次为葛某看病,这次通过电子诊疗系统开具了电子病历,病历中还欲盖弥彰地回顾了三年前的“病历”,可见不挂号看病既严重违反北京市医疗管理规定,也不符合姜涛的行为习惯。考虑到姜涛和葛某是多年的老同事,这“病历”是怎么回事不言而喻。
: 2.根据葛某提供的2015年12月30日(合同签订前一个月)、2016年2月1日(合同签订后2天)两份门诊病历,均显示病情稳定,司法鉴定意见也指出葛某在合同签订前后精神状态基本稳定,而突然出现的2016年1月29日(合同签订当日)手写病历显示:精神分裂,建议住院。姜涛一人推翻2名本院专家和2名法医专家的诊断,不愧是知名专家!我并非精神病专家,无法想象一个精神分裂症严重发作,需家人陪同就诊的病人,却同时又能在无人陪同的情况下与中介、买家谈笑风生签合同,而且不治疗、不吃药,仅仅2天就恢复正常。
: 3.葛某2016年1月29日全天独自一人与我在中介门店处谈价格、签合同,根本没有看病的可能。对此,姜涛辩称葛某是在晚上六点多去诊室找的他,当时他在加班,所以为其开具了病历。众所周知,医院五点门诊、药房、护士全部下班,不知姜涛如何为葛某“看病”?
: 基于以上诸多事实和疑点,我多次向安定医院纪检办、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实名举报,然而得到的回复均是没有证据证明该病历为姜涛伪造。当询问安定医院纪检办如何得出此结论时,纪检办的答复是:问了姜主任,姜主任说是他亲自开的。
: 现在精神病仿佛成了杀人越货的免死金牌,2017年武汉面馆老板被砍头,2018年上海砍杀学生这些恶性案件还历历在目,犯罪分子都以精神病为由企图逃脱法律制裁,谁能想到本该治病救人的知名精神病专家会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葛某这次是卖房毁约,下次要真是杀人行凶呢?有姜涛随时可以开出的精神分裂症病历,会不会像葛某所说那样她真的杀人都没事?有这样的知名精神病专家,老百姓还会有安全感可言吗?
: 姜涛的所作所为让我们全家人五年来备受煎熬,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和精神压力却至今没有结果,而姜涛头顶知名专家的光环各种荣誉加身,天理何在?强烈呼吁纪检监察部门对姜涛进行彻查,对涉嫌伪造病历,扰乱社会秩序,干扰司法公正的姜涛予以严惩,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img=https://static.mysmth.net/nForum/att/OurEstate/2712825/5192/large][img=https://static.mysmth.net/nForum/att/OurEstate/2712825/946688/large][img=https://static.mysmth.net/nForum/att/OurEstate/2712825/1264481/large][img=https://static.mysmth.net/nForum/att/OurEstate/2712825/1539163/large]
来自 MI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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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140.*
这大夫也太没底线了吧,可怕!!支持楼主伸张正义。
【 在 monkey80 (monkey)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6年1月29日,我通过链家地产与葛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当天,葛某与我、中介谈笑风生,愉快成交(有录音为证)。签订合同后,我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定金,葛某也按约定做了解抵押手续。3月初,北京房价普涨,葛某表示自己的房
: 万般无奈,我于2016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葛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2018年9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被鉴定人葛某2016年1月29日签订房屋
: 由于这个所谓的“病历”和姜涛的证词,法院一审认定葛某在签订合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判决合同无效,所有诉讼、鉴定费用由我承担,45万元定金不退,由我另行立案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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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9.227.248
哎,听了录音,这个世道对这种无赖真没有办法,认栽吧~
早点取回定金是正道。何必纠结于这个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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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ime8 FROM 106.121.179.*
FROM 106.121.179.*
这个招好,一定要把安定医院牵扯进去,这样的话单位为了声誉也一定会调查证据的证伪。正常的话,一个单位不可能为了一个员工不合理的利益而去损坏集体名声,即使他是院长也不可能的。
【 在 Qid (无果) 的大作中提到: 】
: 1、调查葛某究竟是不是安定医院的正式职工
: 2、调查葛某被证明精神病期间有没有在安定医院正常上班
: 3、追究他同事的责任,追究安定医院的责任(不是房子的责任,是精神病的责任,是对社会不安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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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9.227.248
主管单位怎么认定的病历就不是伪造的,单凭相关方的一面之词也太没说服力了,能不能向主管单位的上级再投诉一下看看有没有效果?他们应该提供足够证明说这个病历不是伪造的,而不是轻描淡写说没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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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79.*
因为房子被查封了可以执行强制过户,定金的话老太婆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让你等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止。
【 在 lime8 的大作中提到: 】
: 哎,听了录音,这个世道对这种无赖真没有办法,认栽吧~
: 早点取回定金是正道。何必纠结于这个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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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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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7.17.*
没有社会舆论关注,就是这样的结果,一句官话就把你打发了。李心草的案子不就是这样吗。。
【 在 peterbaby 的大作中提到: 】
: 主管单位怎么认定的病历就不是伪造的,单凭相关方的一面之词也太没说服力了,能不能向主管单位的上级再投诉一下看看有没有效果?他们应该提供足够证明说这个病历不是伪造的,而不是轻描淡写说没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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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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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7.17.*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鉴定意见说了,即使精神分裂,也不是持续的,也有缓解期,缓解期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
4年多,45万定金还没退给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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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1.41.*
既然精神病人在司法方面有那么多特权,精神病的认定和管理感觉应该慎之又慎才对啊,不然法律还有啥用?都去找大夫开个手写的证明完事了?
像楼主描述的案例里这样,真要出现命案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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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