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姜涛为本院同事伪造精神病历骗取巨额购
帮顶别沉!
看了全文和一些回复,挺同情你的。这种事发生在小老百姓身上只能祈求媒体曝光搞大,让纪委介入了。没有权力加持,没人愿意配合你。
定金不退有点扯,赶快另起诉讼吧……这事儿如果换个狠人,被骗45万法院判不退,杀人的心都有了。法院这么判欠考虑,不利于社会稳定。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6年1月29日,我通过链家地产与葛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当天,葛某与我、中介谈笑风生,愉快成交(有录音为证)。签订合同后,我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定金,葛某也按约定做了解抵押手续。3月初,北京房价普涨,葛某表示自己的房子涨了一百万,要求加价五十万。我拒绝后葛某称自己有精神残疾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所签合同无效,拒绝配合网签,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经多次沟通,葛某态度嚣张,声称自己杀人都没事,但又反复表示如果加价五十万交易还能继续,否则随便我去告。事后才得知,葛某是著名精神病医院北京安定医院的正式职工,高级护师,一直在安定医院正常上班。
: 万般无奈,我于2016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葛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2018年9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被鉴定人葛某2016年1月2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精神状态,对其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判定。用人话讲就是葛某虽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精神分裂症不是持续的,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葛某在签合同当日处于发病期,按照法律规定应被推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葛某能提供合同签订当日处于发病期的证据。于是,神奇的一幕出现了,葛某在司法鉴定后、法院判决前,突然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即合同签订当天),北京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主任医师姜涛开具的手写病历。该病历显示葛兰患精神分裂症,建议住院。这么强有利的“证据”,长达两年多的诉讼期和司法鉴定时葛某都没有提供,当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它就神奇地从天而降了。同时,姜涛还向法官作证,称葛兰当日精神分裂严重发作,由女儿陪诊,需要住院治疗。
: 由于这个所谓的“病历”和姜涛的证词,法院一审认定葛某在签订合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判决合同无效,所有诉讼、鉴定费用由我承担,45万元定金不退,由我另行立案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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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维权,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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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的诉求究竟是什么?还是要以原价买那房子?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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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容易执行难,即使你赢了只要她账户没钱你等一辈子也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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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微水木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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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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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伪造的病例,你为啥不要求笔迹鉴定,都两年了应该能鉴定出这字迹的落笔时间吧。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发信人: monkey80 (monkey), 信区: OurEstate 标 题: 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姜涛为本院同事伪造精神病历骗取巨额购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Dec 15 10:28:19 2020), 站内 2016年1月29日,我通过链家地产与葛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当天,葛某与我、中介谈笑风生,愉快成交(有录音为证)。签订合同后,我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定金,葛某也按约定做了解抵押手续。3月初,北京房价普涨,葛某表示自己的房子涨了一百万,要求加价五十万。我拒绝后葛某称自己有精神残疾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所签合同无效,拒绝配合网签,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经多次沟通,葛某态度嚣张,声称自己杀人都没事,但又反复表示如果加价五十万交易还能继续,否则随便我去告。事后才得知,葛某是著名精神病医院北京安定医院的正式职工,高级护师,一直在安定医院正常上班。 万般无奈,我于2016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葛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2018年9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被鉴定人葛某2016年1月2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精神状态,对其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判定。用人话讲就是葛某虽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精神分裂症不是持续的,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葛某在签合同当日处于发病期,按照法律规定应被推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葛某能提供合同签订当日处于发病期的证据。于是,神奇的一幕出现了,葛某在司法鉴定后、法院判决前,突然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即合同签订当天),北京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主任医师姜涛开具的手写病历。该病历显示葛兰患精神分裂症,建议住院。这么强有利的“证据”,长达两年多的诉讼期和司法鉴定时葛某都没有提供,当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它就神奇地从天而降了。同时,姜涛还向法官作证,称葛兰当日精神分裂严重发作,由女儿陪诊,需要住院治疗。 由于这个所谓的“病历”和姜涛的证词,法院一审认定葛某在签订合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判决合同无效,所有诉讼、鉴定费用由我承担,45万元定金不退,由我另行立案起诉追讨。 这个判决对我真是晴天霹雳,姜涛大笔一挥,便可以颠倒黑白,让我一家人的血汗钱讨要无门,让原本事实清楚的违约案子一拖就是五年。 根据我的调查,有充足证据证明这份病历为姜涛后期补开伪造,理由如下: 1. 葛某向法院提供的本院病历均通过医院电子诊疗系统开具,有挂号、开药记录,姜涛在证词中承认本院职工也必须挂号看病。唯独这份从天而降的病历,医院电子诊疗系统中没有任何记录。三年后的2019年3月(即一审判决前),姜涛再次为葛某看病,这次通过电子诊疗系统开具了电子病历,病历中还欲盖弥彰地回顾了三年前的“病历”,可见不挂号看病既严重违反北京市医疗管理规定,也不符合姜涛的行为习惯。考虑到姜涛和葛某是多年的老同事,这“病历”是怎么回事不言而喻。 2.根据葛某提供的2015年12月30日(合同签订前一个月)、2016年2月1日(合同签订后2天)两份门诊病历,均显示病情稳定,司法鉴定意见也指出葛某在合同签订前后精神状态基本稳定,而突然出现的2016年1月29日(合同签订当日)手写病历显示:精神分裂,建议住院。姜涛一人推翻2名本院专家和2名法医专家的诊断,不愧是知名专家!我并非精神病专家,无法想象一个精神分裂症严重发作,需家人陪同就诊的病人,却同时又能在无人陪同的情况下与中介、买家谈笑风生签合同,而且不治疗、不吃药,仅仅2天就恢复正常。 3.葛某2016年1月29日全天独自一人与我在中介门店处谈价格、签合同,根本没有看病的可能。对此,姜涛辩称葛某是在晚上六点多去诊室找的他,当时他在加班,所以为其开具了病历。众所周知,医院五点门诊、药房、护士全部下班,不知姜涛如何为葛某“看病”? 基于以上诸多事实和疑点,我多次向安定医院纪检办、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实名举报,然而得到的回复均是没有证据证明该病历为姜涛伪造。当询问安定医院纪检办如何得出此结论时,纪检办的答复是:问了姜主任,姜主任说是他亲自开的。 现在精神病仿佛成了杀人越货的免死金牌,2017年武汉面馆老板被砍头,2018年上海砍杀学生这些恶性案件还历历在目,犯罪分子都以精神病为由企图逃脱法律制裁,谁能想到本该治病救人的知名精神病专家会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葛某这次是卖房毁约,下次要真是杀人行凶呢?有姜涛随时可以开出的精神分裂症病历,会不会像葛某所说那样她真的杀人都没事?有这样的知名精神病专家,老百姓还会有安全感可言吗? 姜涛的所作所为让我们全家人五年来备受煎熬,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和精神压力却至今没有结果,而姜涛头顶知名专家的光环各种荣誉加身,天理何在?强烈呼吁纪检监察部门对姜涛进行彻查,对涉嫌伪造病历,扰乱社会秩序,干扰司法公正的姜涛予以严惩,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upload=1][/upload][upload=2][/upload][upload=3][/upload][upload=4][/upload] -- ※ 修改:·monkey80 于 Dec 15 21:02:23 2020 修改本文·[FROM: 114.255.239.*]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www.newsmth.net·[FROM: 114.25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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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onkey80 FROM 114.25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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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维权。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6年1月29日,我通过链家地产与葛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当天,葛某与我、中介谈笑风生,愉快成交(有录音为证)。签订合同后,我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定金,葛某也按约定做了解抵押手续。3月初,北京房价普涨,葛某表示自己的房子涨了一百万,要求加价五十万。我拒绝后葛某称自己有精神残疾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所签合同无效,拒绝配合网签,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经多次沟通,葛某态度嚣张,声称自己杀人都没事,但又反复表示如果加价五十万交易还能继续,否则随便我去告。事后才得知,葛某是著名精神病医院北京安定医院的正式职工,高级护师,一直在安定医院正常上班。
: 万般无奈,我于2016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葛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2018年9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被鉴定人葛某2016年1月2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精神状态,对其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判定。用人话讲就是葛某虽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精神分裂症不是持续的,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葛某在签合同当日处于发病期,按照法律规定应被推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葛某能提供合同签订当日处于发病期的证据。于是,神奇的一幕出现了,葛某在司法鉴定后、法院判决前,突然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即合同签订当天),北京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主任医师姜涛开具的手写病历。该病历显示葛兰患精神分裂症,建议住院。这么强有利的“证据”,长达两年多的诉讼期和司法鉴定时葛某都没有提供,当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它就神奇地从天而降了。同时,姜涛还向法官作证,称葛兰当日精神分裂严重发作,由女儿陪诊,需要住院治疗。
: 由于这个所谓的“病历”和姜涛的证词,法院一审认定葛某在签订合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判决合同无效,所有诉讼、鉴定费用由我承担,45万元定金不退,由我另行立案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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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nt,职业精神病!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2年开始自称有精神分裂,根据裁判文书网查到的结果,最近这些年她一直在搞民间借贷,房产交易,和别人有很多官司,估计是为了免责违约提前布的局,毕竟她是精神病医院的,对精神病的套路很熟。
: 【 在 tvhappy 的大作中提到: 】
: : 他病史时间多长,一直有可能发作精神病还能当护士?这不是扯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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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6.0.*
这女的也可能就是神经病,
但是补办购房当日精神鉴定的医生, 一定要把他搞下去,
这种败类在医疗界, 全国老百姓都没有安全感, 随时冒出个精神病人杀人不用偿命,
妈了个巴子的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6年1月29日,我通过链家地产与葛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当天,葛某与我、中介谈笑风生,愉快成交(有录音为证)。签订合同后,我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定金,葛某也按约定做了解抵押手续。3月初,北京房价普涨,葛某表示自己的房子涨了一百万,要求加价五十万。我拒绝后葛某称自己有精神残疾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所签合同无效,拒绝配合网签,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经多次沟通,葛某态度嚣张,声称自己杀人都没事,但又反复表示如果加价五十万交易还能继续,否则随便我去告。事后才得知,葛某是著名精神病医院北京安定医院的正式职工,高级护师,一直在安定医院正常上班。
: 万般无奈,我于2016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葛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2018年9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被鉴定人葛某2016年1月2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精神状态,对其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判定。用人话讲就是葛某虽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精神分裂症不是持续的,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葛某在签合同当日处于发病期,按照法律规定应被推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葛某能提供合同签订当日处于发病期的证据。于是,神奇的一幕出现了,葛某在司法鉴定后、法院判决前,突然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即合同签订当天),北京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主任医师姜涛开具的手写病历。该病历显示葛兰患精神分裂症,建议住院。这么强有利的“证据”,长达两年多的诉讼期和司法鉴定时葛某都没有提供,当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它就神奇地从天而降了。同时,姜涛还向法官作证,称葛兰当日精神分裂严重发作,由女儿陪诊,需要住院治疗。
: 由于这个所谓的“病历”和姜涛的证词,法院一审认定葛某在签订合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判决合同无效,所有诉讼、鉴定费用由我承担,45万元定金不退,由我另行立案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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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06.9.*
说的非常好,我也是这个观点。
【 在 zhujindou 的大作中提到: 】
: 刚开始看也很为你喊冤,然而仔细想想你陈述的仅是你的观点,
: 如果另一方上来肯定剧情有所不同。站在旁观者角度两点:
: 1、不管对方是不是真的精神病,在她与你签署合同之前,确有多年精神病就诊记录,这是强有力重要证据。你可以说对方假冒精神病吃空饷,但是你需要有证据?这个问题是很难证伪的。如果对方确实多年精神病就诊史,那么医生给他在某一时间点开具诊断证明是不能算造假。类比很多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去医院开就诊证明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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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50.242.170.*
帮顶,遇到这种卖家倒大霉了。当时是意识到什么了吗,录音了?也给大家以后买卖房屋提个醒吧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签约室没有摄像头,当时谁会想到这一点,幸亏录音了,不然早就凉凉了
: 【 在 bigfishzzx 的大作中提到: 】
: : 签约当天中介处有没有摄像头证明当天6点多没有去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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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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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92.10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