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姜涛为本院同事伪造精神病历骗取巨额购
真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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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03.207.126.*
lz太惨了
鉴定专家难道不应该回避本单位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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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0.58.*
直接去安定医院投诉啊
投诉安定医院聘用精神不正常的员工,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 在 monkey80 (monkey)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6年1月29日,我通过链家地产与葛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当天,葛某与我、中介谈笑风生,愉快成交(有录音为证)。签订合同后,我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定金,葛某也按约定做了解抵押手续。3月初,北京房价普涨,葛某表示自己的房
: 万般无奈,我于2016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葛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2018年9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被鉴定人葛某2016年1月29日签订房屋
: 由于这个所谓的“病历”和姜涛的证词,法院一审认定葛某在签订合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判决合同无效,所有诉讼、鉴定费用由我承担,45万元定金不退,由我另行立案起诉追讨。
: 这个判决对我真是晴天霹雳,姜涛大笔一挥,便可以颠倒黑白,让我一家人的血汗钱讨要无门,让原本事实清楚的违约案子一拖就是五年。
: 根据我的调查,有充足证据证明这份病历为姜涛后期补开伪造,理由如下:
: 1. 葛某向法院提供的本院病历均通过医院电子诊疗系统开具,有挂号、开药记录,姜涛在证词中承认本院职工也必须挂号看病。唯独这份从天而降的病历,医院电子诊疗系统中没有任何记录。三年后的2019年3月(即一审判决前),姜涛再次为葛某看病,这次通过电子诊疗系统开具了
: 2.根据葛某提供的2015年12月30日(合同签订前一个月)、2016年2月1日(合同签订后2天)两份门诊病历,均显示病情稳定,司法鉴定意见也指出葛某在合同签订前后精神状态基本稳定,而突然出现的2016年1月29日(合同签订当日)手写病历显示:精神分裂,建议住院。姜涛一人推
: 3.葛某2016年1月29日全天独自一人与我在中介门店处谈价格、签合同,根本没有看病的可能。对此,姜涛辩称葛某是在晚上六点多去诊室找的他,当时他在加班,所以为其开具了病历。众所周知,医院五点门诊、药房、护士全部下班,不知姜涛如何为葛某“看病”?
: 基于以上诸多事实和疑点,我多次向安定医院纪检办、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实名举报,然而得到的回复均是没有证据证明该病历为姜涛伪造。当询问安定医院纪检办如何得出此结论时,纪检办的答复是:问了姜主任,姜主任说是他亲自开的。
: 现在精神病仿佛成了杀人越货的免死金牌,2017年武汉面馆老板被砍头,2018年上海砍杀学生这些恶性案件还历历在目,犯罪分子都以精神病为由企图逃脱法律制裁,谁能想到本该治病救人的知名精神病专家会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葛某这次是卖房毁约,下次要真是杀人行凶呢?
: 姜涛的所作所为让我们全家人五年来备受煎熬,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和精神压力却至今没有结果,而姜涛头顶知名专家的光环各种荣誉加身,天理何在?强烈呼吁纪检监察部门对姜涛进行彻查,对涉嫌伪造病历,扰乱社会秩序,干扰司法公正的姜涛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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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1.185.*
帮顶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6年1月29日,我通过链家地产与葛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当天,葛某与我、中介谈笑风生,愉快成交(有录音为证)。签订合同后,我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定金,葛某也按约定做了解抵押手续。3月初,北京房价普涨,葛某表示自己的房子涨了一百万,要求加价五十万。我拒绝后葛某称自己有精神残疾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所签合同无效,拒绝配合网签,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经多次沟通,葛某态度嚣张,声称自己杀人都没事,但又反复表示如果加价五十万交易还能继续,否则随便我去告。事后才得知,葛某是著名精神病医院北京安定医院的正式职工,高级护师,一直在安定医院正常上班。
: 万般无奈,我于2016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葛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2018年9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被鉴定人葛某2016年1月2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精神状态,对其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判定。用人话讲就是葛某虽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精神分裂症不是持续的,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葛某在签合同当日处于发病期,按照法律规定应被推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葛某能提供合同签订当日处于发病期的证据。于是,神奇的一幕出现了,葛某在司法鉴定后、法院判决前,突然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即合同签订当天),北京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主任医师姜涛开具的手写病历。该病历显示葛兰患精神分裂症,建议住院。这么强有利的“证据”,长达两年多的诉讼期和司法鉴定时葛某都没有提供,当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它就神奇地从天而降了。同时,姜涛还向法官作证,称葛兰当日精神分裂严重发作,由女儿陪诊,需要住院治疗。
: 由于这个所谓的“病历”和姜涛的证词,法院一审认定葛某在签订合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判决合同无效,所有诉讼、鉴定费用由我承担,45万元定金不退,由我另行立案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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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02.108.65.*
鉴定专家不是安定医院的,不过他作为证人出现,有利害关系的证言为什么被采纳,你自己品品
【 在 alcoholism 的大作中提到: 】
: lz太惨了
: 鉴定专家难道不应该回避本单位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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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5.239.*
太吓人了,lz签合同还能想到录音也是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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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0.143.*
1、调查葛某究竟是不是安定医院的正式职工
2、调查葛某被证明精神病期间有没有在安定医院正常上班
3、追究他同事的责任,追究安定医院的责任(不是房子的责任,是精神病的责任,是对社会不安定的责任)
4、给市长热线打电话,给安定医院投诉,给主管部门投诉
宗旨,事情不要怕闹大,不要把眼光放到你房子上,要把问题放大到安定医院,精神病医生,鉴定医生的影响上
【 在 monkey80 (monkey)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6年1月29日,我通过链家地产与葛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当天,葛某与我、中介谈笑风生,愉快成交(有录音为证)。签订合同后,我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定金,葛某也按约定做了解抵押手续。3月初,北京房价普涨,葛某表示自己的房
: 万般无奈,我于2016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葛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2018年9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被鉴定人葛某2016年1月29日签订房屋
: 由于这个所谓的“病历”和姜涛的证词,法院一审认定葛某在签订合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判决合同无效,所有诉讼、鉴定费用由我承担,45万元定金不退,由我另行立案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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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1.185.*
安定医院出具了书面证明,葛某是安定医院正式职工,考勤记录一直是全勤,正常上班状态。
姜涛的证词和医院的调查结果都显示,医院电子诊疗系统没有这份所谓的病历记录。
【 在 Qid 的大作中提到: 】
: 1、调查葛某究竟是不是安定医院的正式职工
: 2、调查葛某被证明精神病期间有没有在安定医院正常上班
: 3、追究他同事的责任,追究安定医院的责任(不是房子的责任,是精神病的责任,是对社会不安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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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5.239.*
这个太可怕了,楼主要是没法举证医生开的证明有问题,是不是就得自己兜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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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79.*
帮顶,帖子别沉
好可怕啊,心疼lz,帮不上什么忙
有没有试试找一下媒体?如果lz所说属实,那么葛兰和姜涛已然是利益共同体了,而且在这个案件持续推动的过程中,联接的越来越紧密了,牢不可破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6年1月29日,我通过链家地产与葛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当天,葛某与我、中介谈笑风生,愉快成交(有录音为证)。签订合同后,我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定金,葛某也按约定做了解抵押手续。3月初,北京房价普涨,葛某表示自己的房子涨了一百万,要求加价五十万。我拒绝后葛某称自己有精神残疾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所签合同无效,拒绝配合网签,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经多次沟通,葛某态度嚣张,声称自己杀人都没事,但又反复表示如果加价五十万交易还能继续,否则随便我去告。事后才得知,葛某是著名精神病医院北京安定医院的正式职工,高级护师,一直在安定医院正常上班。
: 万般无奈,我于2016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葛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2018年9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被鉴定人葛某2016年1月2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精神状态,对其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判定。用人话讲就是葛某虽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精神分裂症不是持续的,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葛某在签合同当日处于发病期,按照法律规定应被推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葛某能提供合同签订当日处于发病期的证据。于是,神奇的一幕出现了,葛某在司法鉴定后、法院判决前,突然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即合同签订当天),北京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主任医师姜涛开具的手写病历。该病历显示葛兰患精神分裂症,建议住院。这么强有利的“证据”,长达两年多的诉讼期和司法鉴定时葛某都没有提供,当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它就神奇地从天而降了。同时,姜涛还向法官作证,称葛兰当日精神分裂严重发作,由女儿陪诊,需要住院治疗。
: 由于这个所谓的“病历”和姜涛的证词,法院一审认定葛某在签订合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判决合同无效,所有诉讼、鉴定费用由我承担,45万元定金不退,由我另行立案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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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1.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