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姜涛为本院同事伪造精神病历骗取巨额购
同情。但是这事儿有那么难解决嘛?找个律师另案起诉把钱拿回来是木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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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关注,维持一下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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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帮顶。 lz太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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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那个做伪证的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真是老好人,我的损失怎么办?房价上涨了几百万,就该我承担?
: 退一万步讲,她说退,解除合同后就是不给你,你奈她何?人家可是随时发作的精神病,杀人都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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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楼主希望按20%的违约金来,或者继续执行,不只是退定金。
【 在 KingPower 的大作中提到: 】
: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 曾经我也和你一样天真,查了相关条文,国内民事案件提供伪证没有任何后果。老太婆提供的另外两份材料直接在上面手写涂改,也没什么事,法官不采纳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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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也不一定是完全无民事行为人吧?
只要证明当时是清醒的就行了吧?或者让对方证明当时是不清醒的
【 在 ablel (神豆)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主签约之前哪知道这些。。我估计是2012年老太太就准备开始折腾房子,长年精神病院工作经验让其知道,只要开个精神病证明,后面干啥都有免死金牌,所以就开了个以备不时之需。不然精神病院长期雇个精神病当护理医师,简直太魔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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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大v、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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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 媒体的网友 做个报道吧希望上腾讯 头条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6年1月29日,我通过链家地产与葛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当天,葛某与我、中介谈笑风生,愉快成交(有录音为证)。签订合同后,我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定金,葛某也按约定做了解抵押手续。3月初,北京房价普涨,葛某表示自己的房子涨了一百万,要求加价五十万。我拒绝后葛某称自己有精神残疾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所签合同无效,拒绝配合网签,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经多次沟通,葛某态度嚣张,声称自己杀人都没事,但又反复表示如果加价五十万交易还能继续,否则随便我去告。事后才得知,葛某是著名精神病医院北京安定医院的正式职工,高级护师,一直在安定医院正常上班。
: 万般无奈,我于2016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葛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2018年9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被鉴定人葛某2016年1月2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精神状态,对其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判定。用人话讲就是葛某虽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精神分裂症不是持续的,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葛某在签合同当日处于发病期,按照法律规定应被推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葛某能提供合同签订当日处于发病期的证据。于是,神奇的一幕出现了,葛某在司法鉴定后、法院判决前,突然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即合同签订当天),北京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主任医师姜涛开具的手写病历。该病历显示葛兰患精神分裂症,建议住院。这么强有利的“证据”,长达两年多的诉讼期和司法鉴定时葛某都没有提供,当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它就神奇地从天而降了。同时,姜涛还向法官作证,称葛兰当日精神分裂严重发作,由女儿陪诊,需要住院治疗。
: 由于这个所谓的“病历”和姜涛的证词,法院一审认定葛某在签订合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判决合同无效,所有诉讼、鉴定费用由我承担,45万元定金不退,由我另行立案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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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你也弄个证明,很多不能干的事就可以了。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6年1月29日,我通过链家地产与葛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当天,葛某与我、中介谈笑风生,愉快成交(有录音为证)。签订合同后,我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定金,葛某也按约定做了解抵押手续。3月初,北京房价普涨,葛某表示自己的房子涨了一百万,要求加价五十万。我拒绝后葛某称自己有精神残疾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所签合同无效,拒绝配合网签,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经多次沟通,葛某态度嚣张,声称自己杀人都没事,但又反复表示如果加价五十万交易还能继续,否则随便我去告。事后才得知,葛某是著名精神病医院北京安定医院的正式职工,高级护师,一直在安定医院正常上班。
: 万般无奈,我于2016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葛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2018年9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被鉴定人葛某2016年1月2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精神状态,对其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判定。用人话讲就是葛某虽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精神分裂症不是持续的,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葛某在签合同当日处于发病期,按照法律规定应被推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葛某能提供合同签订当日处于发病期的证据。于是,神奇的一幕出现了,葛某在司法鉴定后、法院判决前,突然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即合同签订当天),北京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主任医师姜涛开具的手写病历。该病历显示葛兰患精神分裂症,建议住院。这么强有利的“证据”,长达两年多的诉讼期和司法鉴定时葛某都没有提供,当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它就神奇地从天而降了。同时,姜涛还向法官作证,称葛兰当日精神分裂严重发作,由女儿陪诊,需要住院治疗。
: 由于这个所谓的“病历”和姜涛的证词,法院一审认定葛某在签订合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判决合同无效,所有诉讼、鉴定费用由我承担,45万元定金不退,由我另行立案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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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精神病可以靠自己医院随口说吗?可不可以在别的医院鉴定?精神病能装出来吗,如果能装,那犯法之前去医院装一装,开个证明,后面就得了免死金牌了?
【 在 AboutTime 的大作中提到: 】
: 您认为她是否真有精神病?如果没有,是否可以申请对她精神状态做司法鉴定?毕竟精神病也是装不出来的。
: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 真去看了,主要是为了请病假不上班,她基本上每个月去看一次,然后开一个月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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