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姜涛为本院同事伪造精神病历骗取巨额购
事已至此,不是她死就是我亡。目前的司法鉴定结果是有利于我的,只能坚持到最后一刻。赢了就不亏,输了就血亏
【 在 luckycat02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几个人有空去听你的录音,真心建议楼主赶快止血,为这口气花了几年时间。房主贪心,楼主也不是个肯让步,或者说拎不清的主,几年下来,耗费的成本也有不少,到头来还是楼主吃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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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25.*
半个月催一次,一直说要去安定医院取证,后来遇到疫情,停了8个月。刨除疫情因素,也已经7个月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在 cvbyuy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没有托人去打听为啥一年半还没开庭。是一般情况下都等这么长时间呢,还是疫情影响积攒的待审理的案件太多,还是其他原因,总的明白怎么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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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25.*
没啥病,就是不要脸呗,谁不怕被这样的泼妇缠上?如果开个病历就能落个清静,为什么不开呢?也没啥难的,精神病也没什么医学指征,即便瞎开也不会有什么风险。反正我了解到的情况是这样。
【 在 elizabethxxy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病装病的话,涉嫌妨碍司法公正,是要坐牢的。
: 葛某说她有残疾证,她的身体是什么残疾?她应该确实是有病,而且医院里的医生们都知道,所以才会平时随便找个本院的医生,就能开到病假条。先搞清楚她到底得了什么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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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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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25.*
RE,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也不敢相信吧!
【 在 LaoLee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在刑事诉讼中作伪证的行为依法追究伪证罪的刑事责任;对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则不按照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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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bluewind7 (风七|Fighting,收拾旧山河)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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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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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9.*
安定医院纪检办很爱护自己的专家的,我提出此质疑,说他非法行医,贪污挂号费,手写病历无效,人说姜涛是我院执业医师,不挂号只是违反规定,但仍然可以代表我院行医。
【 在 ablel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以从这个角度,手写病例没走医院系统是否有效?能不能告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行医。比如说,外科大夫如果下班后私自开刀,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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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这个医生可以在家随便开免死金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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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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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9.*
帮楼主顶,希望有更多人关注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6年1月29日,我通过链家地产与葛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当天,葛某与我、中介谈笑风生,愉快成交(有录音为证)。签订合同后,我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定金,葛某也按约定做了解抵押手续。3月初,北京房价普涨,葛某表示自己的房子涨了一百万,要求加价五十万。我拒绝后葛某称自己有精神残疾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所签合同无效,拒绝配合网签,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经多次沟通,葛某态度嚣张,声称自己杀人都没事,但又反复表示如果加价五十万交易还能继续,否则随便我去告。事后才得知,葛某是著名精神病医院北京安定医院的正式职工,高级护师,一直在安定医院正常上班。
: 万般无奈,我于2016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葛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2018年9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被鉴定人葛某2016年1月2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精神状态,对其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判定。用人话讲就是葛某虽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精神分裂症不是持续的,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葛某在签合同当日处于发病期,按照法律规定应被推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葛某能提供合同签订当日处于发病期的证据。于是,神奇的一幕出现了,葛某在司法鉴定后、法院判决前,突然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即合同签订当天),北京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主任医师姜涛开具的手写病历。该病历显示葛兰患精神分裂症,建议住院。这么强有利的“证据”,长达两年多的诉讼期和司法鉴定时葛某都没有提供,当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它就神奇地从天而降了。同时,姜涛还向法官作证,称葛兰当日精神分裂严重发作,由女儿陪诊,需要住院治疗。
: 由于这个所谓的“病历”和姜涛的证词,法院一审认定葛某在签订合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判决合同无效,所有诉讼、鉴定费用由我承担,45万元定金不退,由我另行立案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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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5.34.53.*
因为这个原因,目前显性的损失是当时的中介费和定金
不知道后来买房子了吗?还是因为这个原因一直没买
如果后来买房子了,其实也就有居住之地了,最起码损失的机会成本不大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已至此,不是她死就是我亡。目前的司法鉴定结果是有利于我的,只能坚持到最后一刻。赢了就不亏,输了就血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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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0.136.*
顶
【 在 monkey80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6年1月29日,我通过链家地产与葛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当天,葛某与我、中介谈笑风生,愉快成交(有录音为证)。签订合同后,我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定金,葛某也按约定做了解抵押手续。3月初,北京房价普涨,葛某表示自己的房子涨了一百万,要求加价五十万。我拒绝后葛某称自己有精神残疾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所签合同无效,拒绝配合网签,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经多次沟通,葛某态度嚣张,声称自己杀人都没事,但又反复表示如果加价五十万交易还能继续,否则随便我去告。事后才得知,葛某是著名精神病医院北京安定医院的正式职工,高级护师,一直在安定医院正常上班。
: 万般无奈,我于2016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葛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2018年9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被鉴定人葛某2016年1月2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精神状态,对其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判定。用人话讲就是葛某虽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精神分裂症不是持续的,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葛某在签合同当日处于发病期,按照法律规定应被推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葛某能提供合同签订当日处于发病期的证据。于是,神奇的一幕出现了,葛某在司法鉴定后、法院判决前,突然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即合同签订当天),北京安定医院知名精神病专家、主任医师姜涛开具的手写病历。该病历显示葛兰患精神分裂症,建议住院。这么强有利的“证据”,长达两年多的诉讼期和司法鉴定时葛某都没有提供,当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它就神奇地从天而降了。同时,姜涛还向法官作证,称葛兰当日精神分裂严重发作,由女儿陪诊,需要住院治疗。
: 由于这个所谓的“病历”和姜涛的证词,法院一审认定葛某在签订合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判决合同无效,所有诉讼、鉴定费用由我承担,45万元定金不退,由我另行立案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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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9.*
顶,太过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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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6.219.*
显然没有买吧,不然会死磕到底?
【 在 littlesimba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这个原因,目前显性的损失是当时的中介费和定金
: 不知道后来买房子了吗?还是因为这个原因一直没买
: 如果后来买房子了,其实也就有居住之地了,最起码损失的机会成本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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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