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理解确实有偏差,一般来说合同约定户口不迁走那就是双方同意户口一直挂着(后期户口本人自愿迁走的除外)。
至于价格,你也说了,便宜了30万。原业主由于其他原因或客观障碍无法迁走已经在价格上做了让步,30万也比较符合市内通行的户口保证金数额了。你当时同意了,也在价格上得利了,后期再强制迁走人家户口我个人觉得是有点儿。。。
当然,退一万步说,只要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你不能强制迁出,从法律角度上说你去强制迁出没毛病。只是就像我最开始说的,不知道派出所那边要不要审合同、还有他们是怎么理解协议内容的。
【 在 florai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业主跟户口中的两人有矛盾,其实也不是要求给他们永久保留,只是她自己没办法迁走。
: 还有我理解协议内容还是不准确,以为同意甲方不迁出户口,指的是在买卖期间甲方不实施,乙方在之后还有权利实施。
: 价格其实也就便宜了30万,为了这30万,到底值不值得呢?业主也有可能不答应补充条款,还有可能不卖给我了,因为还有其他买家也等着,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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