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管理条例的确是有这个规定。但在北京的现实执行过程中,这个更换也不是必要的,现在北京需要用到身份证的机构基本都认可派出所的这个规定。这个我今天又问过海淀分局咨询电话,答复还是可以正常使用。
但要是哪个管理机构跳出来较真这个地址变更要更换身份证,从条例来说没错,但这是一种很大的浪费。
而身份证条例第八条,侧重点不是本市范围内的地址变更(当然严格意义上是包含本市地址变更)。
【 在 tony7050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派出所答复的人就太没水平了,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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