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风险转嫁给卖方当然是没问题的
只要对方愿意就行
不愿意的话,不签合同就是了
这个没有谁对谁不对的问题
【 在 kimkilyer (风子吧)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没有其他情况说明的情况下,我觉得你说的这个很不对,国家政策谁能管的了,举例来说,原来上海规定社保满2年就可以买房,你这时候签了合同,正在过户的时候上海出台政策要满5才能买房,这时候难道不是由于政策原因导致失去购房资格?还有一种,就是现在要求满5社保才
: 另外,如果是我说的这种,即使你合同里面没有这一条,一样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赔偿,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当然,如果你本身就没有购房资格,那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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