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诉你我的进展吧,我认怂,同意给租户退两个月租金,再加退还一个月押金,希望他们尽快搬走,然后今天告诉我说由于房屋设施损坏影响居住,要求我再另出一千块。因此总计需要出10600元他才同意搬。我只能接受。现在说好周日去办交接
【 在 shuaihujun (shuaihuju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年的租房合约,到期前一个多月问他们想不想续租,他们表示无法接受价钱不租了,我们就新签了一家新租客。现在还有几天就要收房了,他们表示希望继续续租,至少得等他们孩子中考结束后才能搬家,还放狠话不介意被起诉…电话沟通过,都是让我们体谅他们,还无法理解我们为什么不能多让他们住两个月…无语了,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到期后报警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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