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我是买家,已签合同,暂未网签,总房款六百多万。合同约定的定金总额60万元,分三笔支付,现已支付前两笔共20万元,第三笔定金40万元约定于月底前支付,暂未支付。我们合同约定最晚过户日期是9月10号。卖家是换房,和我们签约后不久就签了买房合同,定金总金额50万元,之前说是已经付了10万,目前有没有再付,我不太清楚。卖家买房合同约定最晚过户日期是10月底,因为他们不准备贷款,总房款也是六百多万。两套房子所在区域近期价格都很平稳。
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们考虑放弃这套房子,我们期望的是:损失已支付的20万定金,然后解约。目前还没有正式提出解约。请教:
一是卖家如果主张我们按照合同约定的60万定金去赔偿,就是除了我们已经支付的20万定金之外,要求我们再赔偿40万,甚至是合同约定的总房款的20%,法律上是否支持,如果对方起诉,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二是卖家如果主张因我们违约造成他们买房可能违约,要求我们赔偿他们买房违约损失(不能按时过户),法律上是否支持,如果对方起诉,法院一般会怎么判?现在距离他们买房合同约定的最晚过户时间10月底还有接近五个月的时候,按理说他们把房子重新出售再去履行买房合同也来得及。
另外,我们中介费还没交,我们和中介聊了一下,中介表示如果最终解约,他们也不会找我们追索中介费。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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