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双方经常签订违约金条款,但是大家知道,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以违约金约定过高,最终调整违约金数额结案,导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形同虚设,在房价大起大落的时候,买卖双方均有可能恶意违约,被违约方仅获得少量违约赔偿。
那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违约不请求法院调减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呢?通过最高法的案例,答案已经明确,当事人预先放弃调整违约金的约定有效!
所以今后签合同时,如果担心对方恶意违约,可以在合同中增加此条款。不过这是把双刃剑,约束别人也同时约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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