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房合同写着不迁出,是不是派出所就不给管了
【 在 will111 的大作中提到: 】
: 6月7日 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社区公共户政策
: 6月9日 东城某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出前前房主滞留户口(前前房主的侄女和侄孙女,母女俩)。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我给的中介版)、购房发票(好像不是必须)【以及前述的复印件1份】;现场会给迁出滞留人员申请书,户籍科现场查找户口底册告知滞留人员具体姓名和人数,填入;再纯手写一个情况说明,其实就是把申请书的内容再稍作修改写一遍,最后再上面留了手机号方便联系。户籍科人员告知:2-3个月办理完成,可以在7月底过来一趟查询。户籍科人员业务尚属熟悉,态度中规中矩。
: 7月16日 前往户籍科现场咨询,查询后告知——“已联系上滞留人员的丈夫,滞留人员现在外地,承诺7月底回京迁出户口”——“如果没迁出怎么办?”——“公告30日后强制迁出”——“在哪儿公告?是网上吗?我能看到或查询吗?”——“在你们社区(小区)的公告栏里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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